兴安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发布会
在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

会议宣传解读了
中消协“提振消费信心”维权年
主题内涵和目标
通报了2022年
兴安盟消费维权投诉受理分析情况
对7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诚信经营主体”
进行表彰
兴安盟发改委
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分别发布各自领域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22年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综合保障中心
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659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6万元
同时
“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ODR企业”
数量持续增长
有效提高了对大型商场的监管效率
更加有力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会后,与会人员
来到科右前旗政府广场参加宣传活动
以发放消费抵扣券
消费满减等形式
提振市民消费信心
在“烟火气”中释放经济活力
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单位
乌兰浩特市天禾种子经销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分行
乌兰浩特市锁王汽车钥匙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分行
乌兰浩特市惠买超市都林市场店
乌兰浩特市华生交电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一:
消费者王某峰于2021年8月4日在扎赉特旗美家科技商店购买了一台空气电暖器,价格40000元,保质期三年。安装使用后,在质保期内该产品出现了故障,要求商家处理,但一直没有解决,遂于2022年12月24日投诉至扎赉特旗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要求给予解决。经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派技术人员上门维修。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求商家出示商品发票和保修单并保存好;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商家履行换货、退货、修理等义务。
案例二:
消费者何某莲于2022年10月20日在扎赉特旗某专卖店办理了一张储值2000元预付卡,商家承诺,办理预付卡可以享受会员打折优惠。一个月后,何女士在该专卖店购买一件羽绒服,结账时服务员告知用预付卡支付不能享受会员打折优惠,如果购买店内打折服装,只能现金结算。何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于是投诉至12315指挥中心,要求退还预付卡内余额。经工作人员调查,在何女士办理预付卡时,商家明确表示可享受会员打折优惠,并未附加支付条件。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消费提示: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要警惕预付卡式消费 ,尤其是数额较大,有时不等消费完商户关门停业,导致消费者联系不上商家。
案例三:
2022年6月21日,扎赉特旗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与汽车4S店就车辆保养问题发生纠纷。
消费者包某祥于2022年1月4日在扎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家用轿车,价格85000元。在做第一次保养时,4S店工作人员告知该车已超过了做第一次保养的条件,因系统显示该车购买时间是2020年。这明显是系统录入失误,第一次保养费用本不应由消费者承担,遂投诉到12315指挥中心,要求商家负责车辆保养费用。经工作人员调查,购车时间登记失误是商家的责任,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故车辆保养费用应由商家承担。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消费提示: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四:
洗衣机在使用过程中甩干桶发生爆炸,消费者石某荣就经历了这类事故。2021年10月23日是石某荣在扎赉特旗某家电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半自动洗衣机,价格800元,使用半年多,突然甩干桶发生爆炸。消费者到家电销售公司要求给赔偿洗衣机,该公司不承认是洗衣机的故障,是使用导致,没办法消费者投诉至12315指挥中心,要求商家道歉并赔偿一台新洗衣机。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洗衣机没有严格的操作技术,不是操作不当的问题,经过调解,商家派技术人员上门更换一台洗衣机。
消费提示: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商品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提出请求。
案例五:
2022年6月16日,消费者来到乌兰浩特市社会治理中心消费者协会窗口进行投诉,该消费者于2021年11月在某售楼处签订一份认购协议书,并缴纳房款318492.83元,但是迟迟不给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从2022年1月起至今,楼体一直未动工,并且售楼处要求消费者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尾款补齐,若未补齐,前期所交付的31万元将作废,消费者认为该要求不合理。
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在了解完情况后,与被投诉方进行了电话沟通,指出其提供的合同不是网签正式合同,且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并存在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使被投诉方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意退还消费者的预购房款318492.83元。随后,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消费者来到该公司,很快拿到了318492.83元的退款。
消费提示:
购房在没有签订网签协议前,尽量缴纳少量定金,并充分了解认购协议。本案中售楼方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使用“霸王条款”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款和支付合理利息及损失赔偿的要求。
案例六:
2022年9月16日,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该消费者于2019年10月12日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订了一处200多平方米的住宅,并交付了14万元的定金,可时隔近三年,消费者的住宅依旧未能进行网签。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要求该开发商能够尽快退还14万元的定金,挽回自身损失。
经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售楼,且没有按照约定时间签订网签合同,认为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应该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经调解,开发商同意收取1万元违约金,为消费者退还13万元预付款。
消费提示:
本案区别于其他案例之处为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的时间和消费者签订认购协议后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已经产生了效力,在时间上,消费者产生了一定违约因素,因此,开发商收取一定违约金是合理的。
案例七:
2022年,有消费者代表对某开发商及其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投诉,该开发商售楼时就向业主额外收取了可视门安装费用800元,但是安装的可视门系统出现质量问题后,物业公司再次向业主收取维修费用。业主认为,此费用第一次收费时就不合理,且给1064户住户安装的可视门禁系统长期不能正常使用,物业公司再次向业主收取维修费用是不合理行为。
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与开发商、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多次协调,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为1064户业主每户承担了258元的维修费用,物业公司承担20万元费用,业主委员会承担10万元费用,为1064户业主重新安装了门禁系统,解决了1064户业主的可视门系统的正常使用问题。为1064户消费者挽回了57.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消费提示:
1、缴纳可视门费用或其它任何房款以外的费用,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如存在重复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应在法定时间内向有关价格主管部门反映维权;本案中业主要求退还重复收取的可视门费用,已超出法定时间,不予支持;
2、可视门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在保修期内承担售后服务责任,有关部门应予依法支持。
案例八:
2022年8月30日,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该消费者于2022年8月7日在某售楼处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用于认购一处住宅,其中先行交付了1000元的定金,在从售楼员处得到如果不想买房可以随时退款的允诺后,消费者又补交了19000元的定金,并签订了购房优惠确认函。但签订此函时消费者并没有仔细翻看其中的内容,等到回到家中才发现很多条款存在不妥,所以决定放弃购买此处房产。当消费者再次来到售楼处表达了想要退房的意愿,却被告知需要该房源转卖出去之后,方可退还定金。之后消费者多次找到售楼处相关负责人,问题依旧未能予以解决。多次交涉无果后,消费者认为该售楼处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到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在了解详细情况,并掌握了相关证据之后,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与该售楼处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明确指出了他们存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就售楼的违法问题,并要求其立刻为消费者进行退款。在经过一番劝导之后,售楼处的负责人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退还消费者2万元。
消费提示:
1、购房时消费者要了解开发商的各项资质是否齐全。
2、认购协议书是否存在“霸王条款”。
3、向专业的人士咨询,充分掌握所要购买房产的各类信息。
案例九:
2022年7月18日,消费者到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窗口寻求帮助。该消费者于2022年2月通过被投诉方(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公寓,位置位于某某花园3号商业210室,价格14万,已缴纳90000元,出售人付某承诺6月交钥匙,45天内下网签,但是至今钥匙没交,网签也没有签上,交涉多次无果。
了解完情况后,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当即与被投诉方(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告知其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其普及了法律知识,被投诉方意识到自身的错误,立刻同意退还消费者90000元,为其挽回了经济损失
消费提示:
1、通过房产中介购房,首先要向专业人士咨询协议内容,规避“霸王条款”风险,并了解中介公司人员的资质,规避骗子中介机构;
2、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消协或房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十:
2022年6月6日,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该消费者于2021年5月26日与某整装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达成协议并交付了装修费137666元,但在交工时发现三处瓷砖存在破损的情况,所以找到该商家寻求解决办法。虽然当时得到了会尽快予以处理的允诺,却一直没有进行处理,同时,该商家负责安装的马桶出现故障,且有异味,地砖也存在13处损坏,比之前破损的数量有所增加。除此之外,消费者还罗列出了该商家存在的种种问题。
经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瓷砖和马桶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属实,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但是消费者认为,地砖明显存在质量问题应全部更换,并且换砖期间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该店来承担(如换砖时造成的消费者居住问题)。对于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来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消费者合理合法的要求都会予以支持,但如果更换瓷砖无疑是一笔巨大的金额,且费时费力。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消费者与被投诉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退赔消费者3000元,同时对出现问题的瓷砖进行修复,并调换出现问题的智能马桶。
消费提示:
购买装修服务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保障出现纠纷时维护各方的权益,本案中的消费者装修找到比较正规的装修企业,手中握有签订的装修协议,因此,维权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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