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的性质
九江市武宁县是个装修大县,据民间不完全统计,全国的装修公司近一半是武宁人开的。先不管数据的真伪,但武宁人确实很多在全国各地开装修公司。作为老乡,很多装修公司的老板会电话咨询我相关的法律问题,加之本人也做了几个装修公司的法律顾问,也处理过不少相关类型的案件,我先就自己平时遇到的法律问题做一个梳理,今天就先从装修合同的性质说起。
一、装修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如果装修公司和业主发生纠纷,需要向法院起诉时,首先要解决案由的问题,案由确定的是本次纠纷的法律性质。在我接触的案例中,有的法院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作为案由立案,但我也遇到法院是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来立案的。这两个案由有一定的区别,但并不矛盾。\"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子项目。在2011年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可以看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处于规定的第四部分第十节第100项第(7)小项。第100项就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由此可见,装修合同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
2、 装修合同属哪些法律调整。
装修合同首先是个合同,当然首先由合同法调整,合同法分则规定了各种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等,不同的合同有自己不同的性质,其中第十六部分专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装修合同既然是建设工程合同,那么在法律适用上,是可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的。
需要说明,本质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具有承揽合同的共性,但建筑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因此有很多禁止性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要求很高,例如资质管理就是要求之一。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又从承揽合同中独立出来。
除了合同法外,装修工程主要还受以下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等。装修方面的规定更多是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部门规章。
三、我们再来看看法律的哪些特殊规定:
1、根据建筑法的精神,建设工程应具有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在结合合同法第269条可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各种合同的资质管理是不一样的,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是不一样的,是分别管理的,三者不能混用。
2、承包方必须是法人单位,具有注册资金的要求。
3、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书面签署。
4、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看到这里,我们是否可以理解,既然装修合同也是建设工程合同,装修单位是不是也有资质的要求,是不是也必须书面签署,是不是也禁止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
我告诉你,是的。我以前处理一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案件,法院就要求装修公司提供施工资质,否则做无效合同处理。也就是说,装修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如果没有相应的资质,他是无权签署合同的,签署的合同也被认定为无效。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仅仅涉及家庭装修,法院可能不去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如果是涉及工装的,例如酒店、写字楼、商场装修,就必须审查资质条件。
关于分包的问题。装修公司一般都不会养工人,有工程的时候,公司再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因为工人和公司之间并不是严格的劳动关系,公司也不会帮工人买社保(工伤险),工人也不愿意买社保,如果工人发生了意外,工人如果主张工伤认定,一般会得到支持。这时候公司就倒霉透了。公司主张是将工程承包给工人施工的,两人之间是劳务关系,但因为合同法和建筑法明确规定,工程禁止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而工人连单位都不是,他如果和承包工程?因此,在法律上一般都会将公司与工人之间认定为劳动关系。
这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为装修公司而言,都应该知道。不要稀里糊涂把公司开好了,到出了事,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那样就麻烦了。
我还遇到有客户咨询,公司出事了,赔钱了,老板想关门,拍拍屁股一跑了之,拖欠工人工资和供应商材料款,甚至还有业主的工程款。问我行不行。
我想,这个问题不应该由我来回答,应该由这些债主回答。债主说可以,法律就不管,债主说不可以,法律就会管到底。拖欠工人的工资,老板可能会坐牢的。我已经处理过这种类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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