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普通高招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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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全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填报志愿:已参加普通高招(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