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周边行车难!临清8处“陈年”违建被依法拆除(拆除学区违建依法行车)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勘查了解,发现该处8间“陈年”违建均建成于15年前。
经营商户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倚靠临街楼外墙用彩钢板搭建而成。
违法建筑面积达133平方米,主要用于早餐、蔬菜肉类、修电动车等经营活动。

2月27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向8家违建所有者下达整改通知书,多次向其宣讲法律法规,督促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拆除违章建筑。

目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8处历史遗留违建已经顺利拆除完毕,有效开阔了进出车辆的视野,确保行人通行安全,街道重现整洁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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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拆除历史遗留违建任务艰巨、任重道远。
2019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查严打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同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逐步拆除历史遗留违章建筑,为市民打造靓丽整洁的城区环境。
欢迎广大市民对私搭乱建违法现象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635-702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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