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安装要求,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 ),且安装位置处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能力。(2024新增)
A.直接排水方式
B.间接排水方式

C.混合排水方式
D.压力排水方式
30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 )等,合理确定设计方案。(2024新增)
A.负荷性质
B.用电容量
C.发展规划
D.供电条件
E.采购合同
303.供配电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 )的要求。(2024新增)
A.环境条件
B.连续供电时间
C.发展规划
D.供电条件
E.供电容量
解析部分:
30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安装要求,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 ),且安装位置处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能力。(2024新增)
A.直接排水方式
B.间接排水方式
C.混合排水方式
D.压力排水方式
【答案】B
【解析】P135,6.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安装要求(2024新增)
(1)气压稳压装置安装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气压稳压装置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且安装位置处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能力。
(3)系统调试应包括:水源调试和测试;消防水泵调试;气压稳压装置调试;自动控制阀和灭火装置手动控制功能调试;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切换测试;系统自动跟踪定位灭火模拟调试;模拟末端试水装置调试;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试验;联动控制调试。
30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 )等,合理确定设计方案。(2024新增)
A.负荷性质
B.用电容量
C.发展规划
D.供电条件
E.采购合同
【答案】ABCD
【解析】P283,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024新增)
(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2)应急电源与非应急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两个供电电源之间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连续供电时间和供电容量的要求。
(5)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备用电源的用电负荷不应接入应急电源供电回路。
(6)当民用建筑的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具备火灾时切除非消防负荷的功能。消防负荷应设置专用的回路,应具备储油量低位报警或显示的功能。
(7)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8)当用电负荷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并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9)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
303.供配电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 )的要求。(2024新增)
A.环境条件
B.连续供电时间
C.发展规划
D.供电条件
E.供电容量
【答案】BE
【解析】P283,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024新增)
(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2)应急电源与非应急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两个供电电源之间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连续供电时间和供电容量的要求。
(5)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备用电源的用电负荷不应接入应急电源供电回路。
(6)当民用建筑的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具备火灾时切除非消防负荷的功能。消防负荷应设置专用的回路,应具备储油量低位报警或显示的功能。
(7)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8)当用电负荷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并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9)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
304.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 ),通过对光源、灯具的选择和配置,使工作区或空间具备合理的照度、显色性和适宜的亮度分布以及舒适的视觉环境。(2024新增)
A.用电容量
B.视觉要求
C.运行维护
D.作业性质
E.环境条件
305.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 ),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2024新增)
A.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B.试运行方案
C.性能检测报告
D.作业指导书
E.商检证明
306.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应由( )组织专人进行。因为智能建筑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应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多,且技术发展迅速,进行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检测应有合格的检测人员和相关的检测设备。(2024新增)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
解析部分:
304.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 ),通过对光源、灯具的选择和配置,使工作区或空间具备合理的照度、显色性和适宜的亮度分布以及舒适的视觉环境。(2024新增)
A.用电容量
B.视觉要求
C.运行维护
D.作业性质
E.环境条件
【答案】BDE
【解析】P283,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2024新增)
(1)变电所
①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条件、节约电能、安装、运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②民用建筑内设置的变电所,不应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不应设置带可燃性油的变压器和电气设备。
③专用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燥型灯具,室内不得装设普通型开关和电源插座。
(2)电气照明
①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视觉要求、作业性质和环境条件,通过对光源、灯具的选择和配置,使工作区或空间具备合理的照度、显色性和适宜的亮度分布以及舒适的视觉环境。
②照明方案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对照明的特殊要求,处理好电气照明与天然采光的关系、照明器具与照明品质的关系。.
③照明设计应采用高效光源和灯具及节能控制技术,合理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④设置有永久性通行区的场所宜采用分区一般照明,且通行区照度不应低于工作区域照度的1/3。
⑤有精细视觉工作要求的场所应针对视觉作业区设置局部照明,作业区邻近周围照度应根据作业区的照度相应减小,但不应低于200lx,其余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不应低于100lx。
⑥商业建筑和展览建筑内应根据展示要求设置重点照明,重点照明区域的照度与其周围背景的照度比不宜小于3:1。
305.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 ),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2024新增)
A.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B.试运行方案
C.性能检测报告
D.作业指导书
E.商检证明
【答案】BD
【解析】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2024新增)
(1)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2)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当投入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4)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进场验收合格,并应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归档。当设计有技术参数要求时,应核对其技术多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井应抽查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
(6)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试验要求和说明等技术文件: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电气设备,尚应提供商检证明。
306.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应由( )组织专人进行。因为智能建筑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应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多,且技术发展迅速,进行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检测应有合格的检测人员和相关的检测设备。(2024新增)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
【答案】A
【解析】P285,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2024新增)
(1)工程施工完成后,通电进行试运行是对系统运行稳定性观察的重要阶段,也是对设备选用、系统设计和实际施工质量的直接检验。
(2)系统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人进行。因为智能建筑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应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多,且技术发展迅速,进行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检测应有合格的检测人员和相关的检测设备。
(3)智能化各系统应在调试自检完成后进行一段时间连续不中断的试运行,当有联动功能时需要联动试运行。试运行中如出现系统故障,应在排除故障后,重新开始试运行直至满120h。
307.建筑给水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 )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2024新增)
A.水温
B.水质
C.水量
D.水压
E.水色
308.《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中给水、排水、中水、雨水回用及海水利用管道应有不同的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24新增)
A.给水管道应为艳绿色环;
B.热水供水管道应为黄色环
C.热水回水管道应为棕色环;
D.中水管道、雨水回用和海水利用管道应为淡绿色环;
E.排水管道应为黄棕色环。
309.建筑物碳排放计算应根据不同需求按阶段进行计算,如( ),并可将分段计算结果累计为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2024新增)
A.建筑材料招标投标
B.建筑材料生产及运输
C.建筑物建造及拆除
D.建筑物投资
E.建筑物运行
解析部分:
307.建筑给水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 )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2024新增)
A.水温
B.水质
C.水量
D.水压
E.水色
【答案】BCD
【解析】P28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2024新增)
(1)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2)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不得影响城镇给水管网正常供水。
(3)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4)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措施。
(S)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材质应耐腐蚀,应具有承受不低于40℃排水温度且连续排水的耐温能力。接口安装连接应可靠、安全。
(6)生活饮用水箱(池)、中水箱(池)、雨水清水池的泄水营道、溢流管遺应采用间接排水,严禁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
(7)老年照料设施、安定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中的沐浴设施的热水供应应有防烫伤措施。
(8)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居住建筑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配水点出水温度不应大于10%。
(9)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系统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10)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308.《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中给水、排水、中水、雨水回用及海水利用管道应有不同的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24新增)
A.给水管道应为艳绿色环;
B.热水供水管道应为黄色环
C.热水回水管道应为棕色环;
D.中水管道、雨水回用和海水利用管道应为淡绿色环;
E.排水管道应为黄棕色环。
【答案】BCDE
【解析】P286,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2024新增)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工种、工序之间应进行工序交接,并形成记录。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具有中文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
(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应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4)给水、排水、中水、雨水回用及海水利用管道应有不同的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给水管道应为蓝色环;
热水供水管道应为黄色环、
热水回水管道应为棕色环;
中水管道、雨水回用和海水利用管道应为淡绿色环;
排水管道应为黄棕色环。
309.建筑物碳排放计算应根据不同需求按阶段进行计算,如( ),并可将分段计算结果累计为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2024新增)
A.建筑材料招标投标
B.建筑材料生产及运输
C.建筑物建造及拆除
D.建筑物投资
E.建筑物运行
【答案】BCE
【解析】P290,2)《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2024新增)
(1)建筑物碳排放计算应根据不同需求按阶段进行计算,如建筑材料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建筑物运行三个阶段,并可将分段计算结果累计为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
(2)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可再生能源、建筑碳汇系统在建筑运行期间的碳排放量。暖通空调系统能耗应包括冷源能耗、热源能耗、输配系统及末端空气处理设备能耗。
(3)建筑运行阶段,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碳排放计算中应分别计算建筑累积冷负荷和累积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分区的空调系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