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超速一倍(新京报起火南路事故车辆)

经查,3月28日15时47分许,唐某某(男,45岁,越城区人,某汽车修理企业负责人)驾驶浙D317MX宝马牌小型轿车,与高某某(男,26岁,河南人,某汽车修理企业员工)一起,沿中兴南路由南向北行驶。
15时52分,车辆行至中兴南路骆家葑村附近时,与东侧的机非隔离侧石发生碰撞后起火燃烧,致使车内唐某某、高某某不幸身亡。

经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事发道路限速为70km/h,事故车辆当时实际时速为138~147km/h;已排除驾驶人唐某某酒驾嫌疑。
事故起因为唐某某在雨天驾驶车辆时,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所造成。

目前,该事故正在依法办理中。

雨天超速一倍(新京报起火南路事故车辆)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编辑 贾聪聪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