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某汽配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案。2023年6月14日榆中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的广州市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投诉,称榆中某汽配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榆中县市场监管局安排执法人员对该汽配经营部进行调查。查明Y榆中县某汽配经营部购进型号为34116793244的刹车盘2个,未销售。从兰州某汽配城以500元的价格购进型号为34112288876的刹车片18副,型号为34116775322的刹车片购进3副,型号为34116789157的刹车片购进17副,型号为34216772894的刹车片购进13副;购进上述刹车片时附送型号为34351182065的刹车感应线2条,未销售。上述6个型号印有“BMW/BMW GROUP”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55件,经营额总计5350元。该经营部不能提供上述6个型号的汽车配件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票据,无法提供供货方相关资质,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经榆中县市场监管局委托鉴定,确认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汽配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榆中某汽配经营部停止侵权行为,决定给予榆中某汽配经营部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6个型号的汽车配55件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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