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原交采2019GB49号;
三、项目内容及说明

1、采购预算价、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为四旋翼无人机、可见光吊舱相机、高清吊舱相机、智能飞行电池、遥控器遮光罩、远距图传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价为28.9262万元;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合格;
4、质保期:1年;
四、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2019年6月27日在《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五、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2019年7月24日
开标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许利军、张晓红、郭卫琴、丰兰、马成(业主代表)
六、中标信息:
投 标 单 位:河南凌旭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投 标 报 价:278880元
交货及完工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
中标人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9号大学科技园东区创新园5号楼E单元5层33号
联系人及电话:吴文涛 18703972324
七、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代理费为7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八、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原阳县安泰街中段
联 系 人:马成
联系电话:138390750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A座28层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56505021
评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至2019年7月26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