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UniversityOfEconomics&Law",学校的国标代码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育学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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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0。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三条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的高校。

第四条我校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人才培养特色、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公安类学生、艺术类学生、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六条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少量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十一条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关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今年暂不招生。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等级为AB,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为AB。

第十四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考生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当年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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