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范围 凡向东莞市公安机关提供东莞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海上偷渡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据此侦破案件的,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属于奖励范围的,适用以下标准: (一)举报参与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1万元。 (二)举报组织、运送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一人奖励2万元。 (三)举报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处1艘(辆)用于偷渡作案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 (四)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照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领奖人(单位)。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110或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69-23055555进行举报。 (二)邮件举报。举报人可登录“东莞警察网”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三)亲临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东莞市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四)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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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个月(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由东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6日
来源: 广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