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女士家住高新区樊魏路祥龙泰然居小区,属于公共租赁住房,每半年交一次租金,已入住8年,之前一直住得挺好,直到最近发生了一件麻烦事。
2月22号早上8点多,曾女士拉开卧室的窗帘时,发现卧室连接阳台的一块双层钢化玻璃门外层,像蜘蛛网一样炸开了,当天,她就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查看以后表示不是自己的责任,需要曾女士自行维修。曾女士听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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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自己租的房子内部出现了问题,物业公司就不用管吗?由于曾女士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一直都没有解决,那这破裂的玻璃到底该谁来维修?帮女郎联系上了隶属住建部门的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襄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鲁子涵表示:根据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第四项第三节,对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易损易耗品在租赁期内造成损坏的,由住户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该住户室内推拉门属于易损易耗件,所以物管不能帮忙维修。
了解到公租房的这些相关规定,曾女士也彻底明白了,原来室内的自用部位造成损坏的,过了质保期,还是应该由自己承担维修。于是曾女士联系到专业人员前来更换玻璃,并对其它地方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帮女郎在此也建议:无论什么类型的房屋,业主要定期检查自家的玻璃等易损易耗件,一旦发现老化、腐蚀、破裂等现象,应及时报修,也可在玻璃外贴层防爆膜,这样玻璃发生问题的时候,防爆膜能够固定住玻璃碎片,不会掉下砸伤居民,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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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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