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介绍,今年8月22日,他驾车在洪山区板桥和一辆小轿车相撞,他负事故全责。经过定损,对方车辆的修理费一万七千元钱。一个星期后,潘先生接到电话,说是车辆修好了,让他去付修理费,然后对方车主提车。
潘先生介绍,当初自己购买车险时,为了节省费用,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分别在中国人保和辽宁车益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中国人保很快把2千元钱的理赔费用打给了修理厂,可辽宁车益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动静。
由于保险公司不打款,潘先生也没有钱交给修理厂,对方车主至今无法提车,也天天催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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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上辽宁车益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回复称,支付费用的时间不确定。
采访中,有人向透露,类似潘先生的这样的情况,也有人遇到过。
湖北立丰事务所律师表示,对方车主和潘先生保险公司并无直接关联,建议潘先生先垫付修理厂的修车费用,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追讨理赔金。
来源:湖北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