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04月16日17时06分,两名执法人员在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23年10月30日之后未在企安安客户端如实记录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入户检查时该公司无法出示企安安自查记录,同时该公司也无法出示其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更新、录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异常。
北京德源汇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惠排查治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未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违规行为。经复审,虽然相关问题已得到改正,但仍被处以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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