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漳州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被处罚(该公司水污染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放水)

2022年11月8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漳州市金峰工业开发区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汽车维修作业,喷漆房没有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有运行,漳州市芗城环境监测站采样人员在污水设施总排口采取水样1瓶。
2022年11月10日,漳州市芗城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XCHJ22110801)显示,该公司污水设施总排口排放的废水COD值为144mg/L,氨氮值为87.6mg/L。
其中氨氮超过《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108438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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