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碎对方玻璃受伤又获刑(海安车辆互不相让被告人毁坏)

不久前的一天,于某与家人一起开车外出游玩。
当车辆行驶至一处桥面时与另一辆车会车,于某的女婿为了避让来车,不慎驾车撞上桥边路牙,造成车辆擦伤。
见车辆受损,坐在后排的于某下车与对方司机理论,但对方司机并未下车,只是摇下车窗说了几句。
由于双方车辆并未发生触碰,对方司机准备开车驶离现场。

于某见对方准备开走,心中顿感气愤,在对方车辆经过身边时突然出拳砸向后挡风玻璃,将挡风玻璃砸碎,也造成自己右手受伤。
对方司机见车窗损坏,于是报了警。

次日,警方通过车牌查询找到车主于某,电话通知于某到案。
经审查,于某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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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认罪态度良好且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判处被告人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通讯员 杨月如 扬子/紫牛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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