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为保证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东营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育学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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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0。

2.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6.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7.学校基本情况:

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全国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占地1673亩,建筑面积40.1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藏书128万册,在校生12250人。现有专任教师810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57%,建成了704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设有8个二级学院,开设54个专业,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等专业为龙头、适应黄蓝经济区建设发展的九大特色专业群。学校座落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东营市,是胜利油田所在地,是国内最大的石油装备制造业基地,也是全部纳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的地级市。作为东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东营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最具经济效率竞争力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强势发展,为学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三、2014年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陕西、河北、河南、山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四川、贵州等17个省区招生,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层次均为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http://zs.dyxy.net。

四、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二)招生对象: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十七省(区)2014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与我校相应科类最低投档线者;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已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录取条件者。

(三)录取批次:山东省各科类均为专科(高职)批,单独招生提前录取;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四)录取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我校投档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严格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与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五)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六)我校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几个特殊专业的报考、录取、培养等情况说明: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非艺术类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报考该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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