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汶源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辖区某汽车修理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维修车辆信息实名登记,民警随即对此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进厂送修车辆实名登记义务,且未将进厂维修车辆、送修人等基本信息上传至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该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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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盗抢车、套牌车、走私车、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也在不断攀升,机动车修理业实名制管理能有效发现涉车违法犯罪线索,是打击涉车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
因此,国家出台了《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对维修车辆依法登记,是汽修人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