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自雍正时起,清政府在西南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政策,逐步取消土司世袭制度,任命有任期、可调动的流官,随之进行清查户口、丈量土地、核实赋税等工作。改土归流强化了清政府对西南地方各民族的管理,打破了原有土司制度“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民族禁锢,推动了民族融合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版图开拓与巩固的重要政策。
改土归流的直接起因土司制度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差异巨大的情况下,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土司世代为官,独霸一方,更有一些土司专横不法,对境内人民实行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土司之间为争权夺利挑起械斗或战争,导致生灵涂炭,对朝廷也叛服无常。
顺治十八年(1661年),云贵总督赵廷臣奏:“滇黔田土荒芜,当亟开垦。将有主荒田令本主开垦,无主荒田招民垦种。俱三年起科,该州县给以印票,永为己业。”户部议复从之。后来的云贵总督高其倬在奏疏中也说:移民至少数民族地区垦荒,“可以充实地方,可以移易倮习”。因此,朝廷对迁至云南的农民,实行减税和贷给种子、耕牛的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移民活动和垦荒耕种。在一些地区,官府还招募移民到山区或僻地垦荒,如雍正二年(1724年),云贵总督高其倬招民开垦怒江上游沿江数百里旷土,为滇西北怒江上游地区大规模垦殖之始。但在部分土司地区,移民政策受到了阻碍。

雍正四年(1726年),云南巡抚鄂尔泰对此言之甚明,其建言改流疏云:“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无人敢入土目盘据之地,如东川一带“文武长寓省城,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云贵川桂4省相连地带土司势力猖獗,有事诸省相互推诿,治理不易深入;滇南澜沧江内外诸夷“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由元迄明“代为边害”。鄂尔泰认为若改流得法,“必能所向奏效,实云贵边防百世之利。”
改土归流的影响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改土归流促进了民族融合,打破了土司制度下民族禁锢隔离“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状态。各地区之间相互往来、自由交际,汉民可以随意出入少数民族地区,并从事贸易或置产。与此同时,清王朝又推行"以教制夷"的政策,于鄂西土家族境内修筑庙宇,大兴科举及办义学与增加学额,其教育由恩施府学宫扩展到各县学宫。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居住格局发生了变化,各民族杂居混处的现象增加了:“在乾隆十年(1746年)有人记载在东川、乌蒙等地已经是‘汉土民夷,比屋而居……与内地气象无异’”。
清代康熙、雍正以来,内地人口的自然增长愈益超出当地生产力的容纳和需要状况,而广西、云南除腹里以外的广大边远地区,却因为人口稀少而处于开发水平极其低下状态,甚至多有保持原始洪荒状态之处,所以,内地剩余人口大量移向西南边疆的客观需要更加强烈。雍正年间,滇桂二省大规模改土归流的结果,使这种客观需要的实现成为可能。
由于大批内地移民的涌入,乾、嘉、道三朝期间,广西、云南的人口数量空前增加,其中,主要是腹里地区以外的边远山区的人口增长十分显著。
由于劳动力的增多,昔日的荒山野岭得到开垦,诸多矿藏相继被采掘利用,一簇簇新兴居民点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和散布在丛山密箐中,从而呈现出一幅幅开发边疆的壮丽图景。例如广西人口自康熙末年至道光初年增长七倍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