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翻译理论三大原则分别是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入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
忠实性原则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这相当于其他翻译理论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连贯性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入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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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创造出既符合原文语义又体现原文文化特色的译作;如果意义和文化不能同时兼顾,译者只有舍弃形式对等,通过在译文中改变原文的形式达到再现原文语义和文化的目的;如果形式的改变仍然不足以表达原文的语义和文化,可以采用重创这一翻译技巧来解决文化差异,使源语和目的语达到意义上的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