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消费者葛某买车时,4S店承诺买车送装潢,此后又以升级导航配置为由加收2000元费用,然而提车时却依然是“低配”导航。3月14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返还差额,并赔偿葛某三倍损失。
数日前,葛某在某汽贸公司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双方在交易时约定,4S店向葛某赠送价值9000元汽车装潢,其中,包含价值6500元导航。提车后,销售人员告知葛某,原协议中约定的导航为低配,如需升级需另付2000元,葛某遂向其微信转账2000元。此后葛某发现,该公司为自己安装的导航价值仅为4000元。葛某认为,该汽贸公司安装的导航与约定不符,存在欺诈行为,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汽贸公司退还葛某2500元现金及承诺5次免费升级导航。后葛某将该汽贸公司告上法庭。 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销售委托服务协议约定,某汽贸公司在销售汽车时与葛某约定的价值9000元的汽车装潢,是葛某作为选择从被告处购买汽车考虑的因素,应视为合同约定内容。而实际上,被告仅按照约定履行了总价值7500元的装潢,而且在履行过程中还另外向原告收取了2000元,因此,葛某的损失为实际差额3500元,某汽贸公司应予返还差额,并据此赔偿3倍损失。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欺诈行为时应积极理性维权,同时提示经营者诚信经营勿玩“猫腻”,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稳定繁荣。 通讯员 王玮丽 周国建 交汇点见习 俞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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