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一辆合资轿车,目前在三包期内。使用一段时间后,有时发动机故障灯点亮。故障灯点亮时车辆无法挂倒挡,倒车雷达失效,有密集的警报音;冷启动怠速不稳,抖动明显;启动车辆松开刹车加油时,车辆发出齿轮撞击声,起步顿挫感明显。消费者到经销商处检查车辆后被告知未查到问题,消除故障码让消费者离店。离店途中,发动机故障灯又点亮,回店检查仍未发现问题。一周后故障复现,消费者再次回店检查,经销商让消费者尝试加高标号汽油。消费者使用两周95号汽油,故障灯仍然点亮,经销商更换氧传感器并消除故障码。使用2个多月后,发动机故障灯再次点亮,之前的起步顿挫故障再次出现。回店再次清除故障码,升级电脑程序,当天晚上行驶时故障灯又点亮。经销商未再对车辆进行维修。相关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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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多次消除故障码、尝试更换传感器,但故障反复出现,说明未能找到真正的故障原因。消费者可以核对自己的维修记录,如果达到条件可以要求换车。
来源:缺陷产品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