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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臣家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
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2018年9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浙江亿臣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厂区东侧有部分属危险废物的油漆桶未按规定入库存放,危险废物仓库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仓库门未上锁,仓库内属危废的漆渣和油漆桶堆放混乱,未按规定分类堆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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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品压克力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
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8年9月12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浙江诚品压克力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搅拌区及灌模区空间未密闭,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溢出至外环境,厂区及车间异味明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9.2万元。
3
湖州吴兴欧邦橱具厂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
从事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案
2018年10月1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吴兴欧邦橱具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虽然建有密闭的喷漆和烘干房,且配套了废气处理设施,但该单位操作工人仍在喷漆和烘干房外进行底漆涂刷并晾干操作,导致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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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递铺小钱五金加工厂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10月1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吉递铺小钱五金加工厂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产生的黑色清洗废水未经处理,从电泳加工流水线清洗水槽溢流至导流沟,经导流沟东侧的水泥地面下管道,直接流入厂区外的污水管网,执法人员在导流沟内和污水管网窨井内分别采样并送检。经检测,污水管网窨井内水样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4.5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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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材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
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8年10月24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浙江中材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油漆生产环节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也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导致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当即责令整改。 2018年11月13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在未落实任何整改措施的情况下仍违规进行油漆工艺生产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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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地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案
2018年10月29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陈学地实际经营的安吉华清池浴室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建有0.5吨燃煤锅炉一台,且违反相关规定以属于高污染燃料的燃煤作为燃料。据查,该经营浴室所处街道为Ⅲ类(严格)禁燃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生态环境部门没收当事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并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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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君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案
2018年10月3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兴君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及容器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未按规定放置于危险废物仓库内贮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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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小浦龙门建材经营部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18年11月13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兴小浦龙门建材经营部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贮存在场地的黄沙及石子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未采取加以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亦未按规定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导致场地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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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大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18年11月23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大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监测工作人员在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并送检。经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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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春光塑料厂未按照规定
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9年1月1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春光塑料厂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干电池盖挤塑生产工艺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到车间,排入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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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日报
编辑:金臻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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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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