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了解一下(附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地址、电话)(机动车报废回收地址交售)

机动车达到报废程度后

无法继续使用

许多车主不知该如何处置

“机动车报废”了解一下(附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地址、电话)(机动车报废回收地址交售) 汽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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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选择废弃不管

(报废车辆闲置不管、随意处置)

也有人选择私自交易或擅自销毁

以上处理方式

将影响正常办理其他部分车驾管业务!

正确的处置方式是

把车辆交售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并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俗称:机动车报废)

相关规定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报废标准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携带资料

☑ 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 机动车号牌(一副)

☑ 申请报废的机动车

注:单位车辆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

温馨提示

1.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报废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被依法查封、抵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3.因机动车报废办理注销登记的,车主不需要到车管所办理,只需将车辆和相关手续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且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有正规报废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切勿私自交易、擅自销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德州市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信息公示

德州市陵城区新能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92534444

地址: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工业园区西首路北

德州鸿宇汽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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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龙马汽车设备更新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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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86419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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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超越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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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庆云县祥云大道以东李家店村以南

来源:德州市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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