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类引进生博士108万硕士80万补助

博士108万,硕士80万补助!

为战略性选拔引进急需紧缺的规划建设人才,决定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选拔规划建设类引进生到福建省、市属规划建设类企事业单位工作。
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资格条件

建设类引进生博士108万硕士80万补助 范文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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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及往届本校毕业的在校教职工(含博士后),且符合下列条件:

1. 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划建设类相关专业,同济大学0813建筑学、0814土木工程、0823交通运输工程、0828农业工程(仅农村规划、农村环境、农村生态景观方向)、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3城乡规划学、0834风景园林学7个一级学科的相关专业和085100建筑学、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22交通运输工程、085227农业工程(仅农村规划、农村环境、农村生态景观方向)、085229环境工程、085300城市规划、095300风景园林7个二级学科的相关专业。

2. 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

二、政策待遇

1. 博士直评并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引进生职务(职位)由各引进单位安排一定层次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引进生安排所需的绩效工资总额指标单列管理(不占单位核定数)。
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工作待遇、薪酬待遇(参见附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 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奖励补助。

其中,来闽第1年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

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单位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给予博士50万元、硕士40万元购房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给予博士10万元(合计50万元)、硕士7万元(合计35万元)生活补助。

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山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上浮20%。
未满7年,个人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购房补助。

来闽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确认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参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

4.来闽7年内未在闽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或给予租房补贴(博士2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

5.需要安置家属的,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做好安置工作。
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6.由相关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用人单位提供其他优惠政策(详见附件),并与省级支持叠加。

三、管理培养

1. 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拔引进,并纳入福建省引进生管理。
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负责宏观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 选拔引进前2年,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相应待遇。
选拔引进来闽后,安排到一线岗位挂职锻炼1年。

3. 选拔引进2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牵头组织考核评估。

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且保证在闽继续工作至少5年的,予以正式安排:①愿意继续留在原单位的,与原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②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在相应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中统筹予以正式安排(职务和待遇同上)。

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原定职务层次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
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安排;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福建省2020届引进生岗位一览表(规划建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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