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兰州财经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育学科普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第二条兰州财经大学始建于1952年。1958年定名为甘肃财经学院,开始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更名为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7月,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财经类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和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学校名称:兰州财经大学。院校代码:

10741。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2016年我校共有55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428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05%,不超过120%。

第十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非平行志愿省份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一般情况下,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则要求英语成绩优良。

第二十条 对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对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挡考生志愿,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按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相同时文化课高者优先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