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骏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客运包车金融界罚款)

据公告内容,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车辆信息进行排查的过程中,发现牡丹江市骏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属的客运包车黑F8599在客运标志牌行驶线路与实际行驶线路不符,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

牡丹江市骏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六)项及参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150条的规定,构成了行政处罚行为。
对此,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给予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牡丹江市骏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MA1BF8YE3F法定代表人马志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1005交罚(2024)83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违法事实2024-06-26,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逸超苗佳亮通过黑龙江省道路运输动委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车辆信息排查进行理,同时结台对企业核查情况,发现牡丹江市骏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属的客运包车黑F8599于2024年6月5日,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客运标志牌行驶线路是海林市、宁安市、穆市、级河市、尚志市,现在行驶线路是宁安市镜泊湖、缓芬河市、东宁县。
其行为已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裁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事实。
本机关已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九十九条(六)项、参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150条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1处罚有效期2024-07-01公示截止期2027-07-01处罚机关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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