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宁学院(国标代码:

11549)。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办学类型: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专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南宁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额情况灵活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后,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食品营养与检测、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互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慧建筑软件设计与开发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会计审计软件应用与维护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金融软件应用与维护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移动通信技术。
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无精神病、心脏病及传染病,无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话良好。
7.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制,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美术(素描和速写)。
8.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我区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院普通民族预科班。普通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