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知识大整理,全(修车汽车库疏散小于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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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的分类

汽车库、修车库的火灾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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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的分类

汽车库的分类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面积将汽车库分为 I 类、Ⅱ类、Ⅲ类、Ⅳ类。
(停车数量分界线50辆、150辆、300辆)(建筑面积分界线:2000㎡、5000㎡、1000㎡)

1)I 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300 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 的汽车库为 I 类汽车库。

2)Ⅱ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150 辆小于或等于300 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0m²且小于或等于10000m²的汽车库为Ⅱ类汽车库。

3)Ⅲ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50 辆小于或等于150 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m² 且小于或等于5000m² 的汽车库为Ⅲ类汽车库。

4)Ⅳ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50辆或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000m²的汽车库为Ⅳ类汽车库。

修车库的分类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面积将修车库分为 I 类、Ⅱ类、Ⅲ类、Ⅳ类。

1)I 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 15 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修车库为 I 类修车库。

2)Ⅱ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 5 辆且小于或等于 15 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且小于或等于 3000m²的汽车库为Ⅱ类修车库。

3)Ⅲ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 2 辆且小于或等于 5 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 ㎡且小于或等于1000m²的修车库为Ⅲ类修车库。

4)Ⅳ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小于或等于 2 辆或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500m²的修车库为Ⅳ类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的火灾危险性

火灾类型多

集可燃固体物质(A)类火灾和可燃液体物质(B)类火灾于一身,甚至还存在压缩气体(C)类火灾危险。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平面布局一般规定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I 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

Ⅱ类、Ⅲ类、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级、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

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

安全出口

1)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Ⅳ类汽车库和Ⅲ类、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 1 个。

2)疏散楼梯

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人员疏散主要依靠楼梯进行。
因此要求室内的楼梯必须安全可靠。

①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 1.1m。

②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数量,当停车数量大于50 辆且小于或等于 100 辆时,可设置 1 个楼梯间;

当停车数量大于 100 辆且小于或等于 300 辆时,应设置不少于 2个楼梯间,并应分散布置;

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 0. 9m。

③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 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

汽车疏散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 2 个,且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 1 个:

1)Ⅳ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 100 辆且建筑面积小于 4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Ⅱ类、Ⅲ类、Ⅳ类修车库。

5)I 类、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 100 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 个,汽车库内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 1 个。
Ⅳ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 2 台,停车数少于 25 辆时,可设置 1 台。
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 3.0m;双车道不应小于 5.5m。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出口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 以下的墙面上。

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 20m。
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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