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官吏等级制度沿用了自汉魏六朝以来的“九品十八级”基本制度,每一品有正、从之别,如正一品、从一品。此外还有超品官员,宗室不入八分辅国公、八旗蒙古王公和非宗室封爵伯以上的,都视为超品。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一般来讲,清代的官制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地域体系,分为京官和地方官两大系统。二是职能体系,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大系统。两大类相互交错。其中,京官系统中以文职官员为主,地方官系统中则文武兼有。
品级高下与职能所属,通过服饰与顶戴区分。以顶珠为例,官员品级高低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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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戴区分
一品珊瑚,表面光华,俗称亮红顶。
二品起花珊瑚,俗称暗红顶,即顶珠正面雕刻寿字。
三品蓝宝石,俗称亮蓝顶。
四品青金石,俗称暗蓝顶。
五品水晶。
六品砗磲石七品素金,即表面光华的金顶。
八九品镂花金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