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
我局在2023年第二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中发现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结果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上海世茸环保科技中心与上海环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名编制人员汤小芳、吴燕华、朱传莉予以通报,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对2家建设单位上海呼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九橙(上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予以通报;对2个审批部门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嘉定区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

我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功能性复合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等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上海秀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人员武智峰予以通报,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对建设单位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对审批部门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我局同时发现该单位排污许可证(913101187611634532001Q)存在许可事项遗漏污染因子、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错漏、许可排放量错误、许可证管理要求降低监测频次要求等质量问题。经查,建设单位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导致申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不准确;第三方评估机构上海绿然环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许可证核发评估时未进行严格把关,导致核发的许可证存在质量问题。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对申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区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和许可证核发部门应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和许可证核发工作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性存在问题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处理并失信记分,处理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023年第二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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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乔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