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
偃新冠指通〔2020〕14号
关于全市经营性场所有序开业的

通 告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产生活,按照上级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经营性场所实行分批次有序开业,现就第一批经营性场所开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22日起,农资经营、中小型超市、药店、诊所、便利店、副食品、粮油、蔬菜、糕点、面食加工、熟食品、五金、土杂、建材、快递、洗车、汽修、理发、文印服务门店及农贸市场(仅限蔬菜、瓜果、副食品等摊点、门店,不含肉类),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市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开始营业。未经批准开业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武志峰
联系电话:0379-67779770 13700793483
偃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孟津县
孟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通知,规范县城区理发店复工复产工作,方便广大群众生活需求。
根据有关要求,孟津县城区理发店达到以下要求的,经过严格审批,方可开业:
1、县城区内的理发店,经营场所面积在35平米、理发台间距在1.5米以上,通风条件好,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
2、配备有必要的防疫用品(诸如体温枪、消毒毯、口罩、手套、消毒液、酒精等),安排有专人对进店顾客测体温、劝导顾客戴口罩、消毒、登记记录的
3、理发器具、座椅、工作台必须一人一擦拭消毒,可以采取电话或微信预约服务时间,进店顾客一次控制在1人以内,从业服务人员最多2人以内的。
4、服务价格控制在春节前的正常范围内的;
5、理发店营业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
汝阳县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本着加强疫情防控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重的原则,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撤销管制畅通交通。撤销县域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上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清除硬隔离设施,保障县域内道路畅通。全面解除机动车在我县县域内限制通行的禁行措施,同时解除对外省、外市机动车辆限制在我县县域内通行的措施。
二、全面强化村居管控。各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家属院要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卡点设置,加强出入管理,内部居民凭身份证、工作证或健康证明等有效证件,测量体温后方可出入;对湖北省、南阳市、信阳市、郑州市等“一省三市”来汝人员要严格落实登记上报、测量体温、“四包一”居家隔离等措施。
三、积极推进企业复产复工。企业要按照“两不准、三从严、三体系、六到位”认真制订疫情防控预案,复产复工后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实行零报告制度。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区域的防控措施,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四、有序恢复公共服务。逐步有序开放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店、日杂店、农资经营店、汽车修理店、洗车行、橱窗式食品店等,由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局会同乡(镇)政府拿出具体意见,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五、规范申报健康证明。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后,由村医查询14天活动轨迹并检测体温,村医、村支书、包村乡领导依次在《汝阳县农民工返岗就业健康状况证明》(即“三签字”表)上签字后,到乡(镇)卫生院办理《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作为外出务工的身体健康凭证。
六、以上调整政策,自2020年2月21日起执行。
汝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嵩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