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昆山市开出首批罚单

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新法强化了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昆山市开出首批罚单 范文模稿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

在“利剑”之下

昆山市应急管理条线开出

首批“罚单”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9月2日,昆山市千灯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电路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仅更新至2020年,未对2021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记录,且无隐患整改通知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无考核结果等内容。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千灯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近日,昆山市张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机电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车间生产作业员宋某和刘某,两人均为新入职员工,但企业仅对两名新员工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培训,未提供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对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未按照规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9月1日,昆山市淀山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至某厂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中发现某五金公司车间现场有1名焊工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经初步核实,该名焊工未持有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接群众举报,2021年9月2日,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周市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核查,现场发现某企业一员工正在数控立车上从事装配作业(高度2米以上),该员工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执法文书,并按照程序进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移交。
目前,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上述案例

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涉案企业将面临

被处以责令限期改正

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于9月1日正式实施

与修订前相比

它有三大变化

罚款金额更高

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

处罚方式更严

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惩戒力度更大

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最后

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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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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