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还有哪些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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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
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实施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02
禁止装饰装修时间段公布
禁止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七时,法定节假日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其他时间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03
明确开发企业交付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包含装修明细表、主要装修材料构配件生产厂家的《住宅使用说明书》。
04
装修人在工程开工前
需告知物业或居民委员会
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05
物业服务企业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限制其他装饰装修企业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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