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
1.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范围
活动期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个人消费者交售任一旧家电并购买绿色智能低碳的空调等17类等家电产品及手机类电子产品,发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消费券。交售的旧家电及手机类电子产品和购买的新家电及手机类电子产品的品种无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消费券补贴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数量相同。

(1)17类家电产品: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
(2)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参考: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2.汽车“置换换新消费券”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云浮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每人最多享受1次。
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车辆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取得有效的广东《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车,转出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2)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3)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
补贴标准
1.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标准。向消费者发放的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标准统一为不超过新购置家电销售价格的10%,每件家电(或单张消费券)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单个消费者补贴不超过2000元。家电销售价格以家电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财政补贴应在家电销售或回收企业原本应给予消费者的旧机回收补贴基础上叠加。
2.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标准。向消费者发放的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统一按照新购车辆价格分为三档: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补贴发放方式及规则
1.家电“以旧换新”。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信息资料,并根据购买人购买的家电类型,通过收款设备进行收款。资金补贴采用支付金额立减的形式实现,购买人实际支付款项为补贴后的金额。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
2.汽车“置换更新”。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云浮新购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先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认购)券,完成二手车转让和新车购买登记手续后,提供相关证明上传至云闪付App“好乐购”审核平台,通过审核的按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超出规定时间或超出补贴总额规模的申请不予审核和发放。
(1)申请购车补贴应登录活动指定平台进行购车资料上传,未按要求的视为放弃补贴。
(2)申请购车消费券补贴应提供:
①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
②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有效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③所购新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申报新能源的副页须有“新能源”标注);
④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⑤申请购车消费券补贴所需旧车资料登记表;
⑥转让旧车车辆在本省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
⑦转让旧车须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有效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及该辆旧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⑧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卡面照片(接收补贴用);
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南方+ 王谢思齐
【作者】 王谢思齐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