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女士告诉,8月7日下午5时30分左右, 她下楼准备开车出去上班,突然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外人行道上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破裂。有小区居民告诉她,他们曾看到有类似水瓶东西从楼上掉下来,砸中她的车。但是,她并没有在现场找到水瓶,不知道该找谁赔偿?
“我们在每一个单元门口都张贴了严禁高空抛物的标识。”该小区物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小区所有的业主在接房时,都和物业签了《临时公约》, 公约上约定了很多事项,其中就包括禁止高空抛物。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卿永秀表示,因沈女士的车没有停在小区内,所以无法找物业承担责任。据《侵权责任法》 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谁是抛物者,受害人可以起诉对应楼栋对应方向的所有业主。如其本人也是这里的业主,就有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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