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九批的核查处理情况(核查交办环保盐山举报)

2018年6月29日,沧州市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转交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九批)。
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第一时间将交办的举报件转交至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县严格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彻底整改”的原则,立即对问题进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并要求对重点案件,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核查。
同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组成复查组对重点问题是否属实及县(市、区)处理情况进行重点复查。
现将第二十九批核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编号D130000201806280113

群众反映沧州市青县马厂镇新张屯村东无名喷涂厂、村北口与104国道交口南行200米两侧三家喷涂厂,以及代官屯村西口南北两侧多家喷涂厂,无环评手续,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接到交办单后,青县高度重视,副县长王立新带领环保分局局长、马厂镇政府相关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部分属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九批的核查处理情况(核查交办环保盐山举报)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新张屯村东无名喷涂厂,位于新张屯村东秀合农庄院内,该厂于2018年6月20日新建,已于2018年6月29日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予以彻底取缔。

新张屯村北口与104国道交口南行200米两侧三家喷涂厂,分别为青县鑫融喷涂厂、青县恒辉喷涂厂、只炳安喷涂厂。
青县鑫融喷涂厂和青县恒辉喷涂厂环保手续齐全且已安装治理设施,因车间环境脏乱差的原因,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只炳安喷涂厂已于2017年按“两断三清”要求予以彻底取缔。

经对代官屯村西路口南北两侧进行排查,共有企业5家,其中沧州隆华电子机箱有限公司、青县科华机箱厂、沧州明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无喷涂工序,环保手齐全,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青县宏福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有喷涂工序,现场检查时因环保手续未完善处于停产状态,已于7月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沧州天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为机械加工企业,无喷涂工序,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未经过第三方验收,经进一步核查,该公司已于2017年由马厂镇政府对其在电力部门予以销户,到目前一直处于断电状态。

编号D130000201806280116

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东环北路大东海洗浴东侧第三胡同内刘秋英豆腐厂,燃煤锅炉冒黑烟,噪声扰民。
经核实,该举报件所提沧县东环北路大东海洗浴东侧第三胡同内刘秋英豆腐厂,实际属青县所有,属举报错误,已交由青县进行核查处理。

2018年6月29日晚,接到交办单后,青县政府高度重视,副县长王立新带领环保分局长姚增祥、清州镇镇长周维浩、副镇长鲍馗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举报问题属实。
举报中所提刘秋英豆腐厂实为青县东环北路大东海洗浴东侧第三胡同内青县正秦豆腐坊,经营者:秦宝华,注册号130922600197438,投资1万元。
该厂主要生产豆腐,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黄豆)→浸泡→研磨→煮浆→点卤→产品。
该豆腐坊使用一台立式燃煤锅炉,位于居民区内,凌晨加工豆腐使用鼓风机和磨浆机产生噪音扰民。
青县政府责令清州镇政府对该豆腐坊予以取缔,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目前豆腐坊锅炉已拆除完毕,其余设备正在拆除过程中。

编号D130000201806280134

群众反映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乡政府办公楼旁一锅鲜饭店,油烟无组织排放,风扇噪音扰民。

接到交办单后,运河区南环中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举报问题属实。
该门店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南环西路15号沧州市开关厂综合楼一楼东头,法人:田大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OE5Q62P。
经现场调查该门店油烟无组织排放,排烟设备未按时清理,造成设备净化不完全达标,且风扇噪音较大。
对此南环中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该店对排烟设备立即清理干净并且定期维护,确保净化有效;二是对排风口安装隔音板,降低风扇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编号D130000201806290015

群众反映沧州市青县马厂镇刘世印屯村西300米处段秀才喷涂厂和村东南角300米处无名喷涂厂,以及伊庄子村北100米处无名喷涂厂无环保审批手续,粉尘无组织排放。

接到交办单后,青县高度重视,副县长王立新带领环保局局长姚增祥、马厂镇镇长霍洪涛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刘世屯村西段秀才喷涂厂实为青县鑫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法人陈立柱,该公司经过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当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中,青县政府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县环保分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刘世屯村东南角300米处无名喷涂厂实为青县尚千电子机箱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伊庄子村北100米处无名喷涂厂实为青县盛源基业电子机箱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办理了环评手续,正在组织第三方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痕迹,马厂镇政府已于2018年3月19日对该公司予以断电停产,目前该公司处于断电停产状态,县政府已责令该公司在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并责令马厂镇政府和县环保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该公司私自开工生产。

编号D130000201806290026

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杜生镇大刘村和小刘村附近多家塑料颗粒制品厂,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大气环境,且废水直排厂外渗坑,污染地下水。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环保分局、杜生镇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核查,该举报属实。
经排查,杜生镇大刘村和小刘村共有两家塑料颗粒制品厂,分别为:大刘村刘国通塑料颗粒制品厂,位于大刘村西侧,法人:刘国通;小刘村刘春稳塑料颗粒制品厂,位于小刘村中间位置,法人:刘春稳。
以上两家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为:拉丝机、切粒机。
主要生产工艺为:塑料片→加热→挤出→拉丝→冷却→切粒→成品。
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水为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以上两家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塑料片在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VOC治理设施。
目前,以上两家企业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调查情况已在沧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现场进行了公示。

编号D130000201806290032

群众反映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新店镇镇政府东行500米处铁粉收购站,粉尘污染严重;孟村镇后涨沙村村东多家化工厂,属于散乱污企业,但仍在生产;孟村镇尹庄村村东南(S302路南)加气站,无环保审批手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该举报件中所提孟村镇尹庄村村东南(S302路南)加气站属盐山县管辖,因此该举报分别交孟村回族自治县和盐山县进行核查处理。

孟村回族自治县反馈:接到交办单后,孟村回族自治县领导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核查工作。
6月30日上午,副县长张宝芳带领县环保分局、孟村镇、辛店镇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孟村回族自治县新店镇镇政府东行500米处铁粉收购站,粉尘污染。
经过现场核查,该收购站部分铁粉未苫盖,存在扬尘问题。
辛店镇对该收购站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对全部料堆进行苫盖,并对地面进行洒水抑尘。

孟村镇后涨沙村村东多家化工厂,属于散乱污企业,但仍在生产。
经查,孟村镇后涨沙村东不存在化工厂非法生产的问题。

孟村镇尹庄村村东南(S302路南)加气站,无环保审批手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查,加气站不在孟村回族自治县辖区内,属盐山县管辖。

盐山县反馈:接到交办单后,盐山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盐山县环境保护分局和盐山镇组成联合核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孟村镇尹庄村村东南(S302路南)加气站位于盐山县盐山镇小韩庄村西盐孟交界处,企业名称为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启鸿,占地700平方米,主要经营天然气管道运行维护,是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后期运行部,该公司东侧为土路、北侧为S302路,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工厂。
2018年7月5日,盐山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后期运行部检查时,该公司院内安装一台移动式临时天然气调压撬,该厂区是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后勤仓库,院内还存放有天然气管道施工设备和天然气管道,经现场检查该加气站是给天然气管道加压设置的一个临时调压撬,不对外加气,但该天然气调压撬安装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盐山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拆除天然气调压撬,恢复原貌。
盐山环保分局对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今后,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力度,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编号D130000201806290036

群众反映沧州市任丘市香港街东街朗洁洗碗厂,噪声及异味气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接到交办单后,任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分局和所属新华路办事处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朗洁洗碗厂,位于任丘市香港街东街,操作间约100平方米,内有餐具清洗生产线一条,无环保审批手续,检查时未生产。
已现场联系电力部门对该处进行断电、摘表,要求该厂限期拆除生产设备。
7月2日现场检查,已拆除完毕。

编号X130000201806290007

群众反映沧州市新华区徐官屯北村口公交站附近一个无名企业(104国道西侧,坐西朝东,彩钢兰门院内),燃煤30吨/日,燃煤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接到交办单后,新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
经核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徐官屯北村口公交站附近企业名为沧州经纬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法人:张金长。
该企业主要从事钛粉、钛渣粒的筛选。
年产钛粉100t、钛渣粒1000t。
所用原料:钛铁矿、木炭、兰碳等。
主要生产设备有回转炉、磁选机。
治理设施有喷淋抑尘设施和除尘器。
排污许可证:PWX—130902—0046—18,有效期限:2018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12日。
7月2日,新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企业现场检查,该企业除尘器运行正常,但物料露天存放,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工作人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立案处罚。
7月5日,新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企业废气进行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指标符合排放标准。
下一步,新华区将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要求,责成网格员和环保部门加强企业巡查监管。

编号X130000201806290022

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李天木回族乡皂坡村张国旺铸造厂,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废气超标排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环保分局、李天木回族乡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核查,该举报属实。
张国旺铸造厂名为沧州天狮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张国旺,位于李天木回族乡皂坡村南。
2018年1月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通过沧县环保分局备案,2月份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企业主要产品:汽车配件。
主要设备:电炉、射芯机、空压机等。
主要工艺:废铁→铸造→加工→成品。
企业所有设备全部安装在封闭厂房内,企业生产时无污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抑尘。
电炉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向15米高空排放,造型、制芯、浇筑工艺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光氧催化+15米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噪声采用建设车间基础减震措施治理。
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现场有生产原料及产品,但企业擅自将浇筑区烟尘收集设备拆除。
沧县已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情况已在沧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和现场进行了公示。

编号X130000201806290026

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汪家铺乡三里堤村气球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西侧7米深渗坑,污染地下水且异味扰民;该村化工厂经常排放刺鼻废气,化工垃圾倾倒在村东耕地大坑,污水直排厂墙外东南角渗坑,污染地下水。

接到交办单后,沧县高度重视,县长李军强、常务副县长李继昶组织县环保分局、汪家铺乡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核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该村化工厂为沧州鑫泰精细化工厂,位于沧县汪家铺乡三里堤村北约200米左右老印刷厂院内,东侧、西侧、北侧为耕地,法人:陈延华。
2007年10月27日经沧县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1年11月30日通过“三同时”验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755459741C。
主要产品为增收剂,原料为NT-4(洗涤剂)、P551(防老剂)、溶剂油等。
生产设备有搅拌釜一台,生产工艺:原料→搅拌釜→搅拌→出料→产品。
现场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内没有原料,有部分未销售产品及部分包装塑料桶,现场有明显气味,在该村东耕地大坑未发现化工垃圾,有少量的生活垃圾。
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该企业由于市场原因于2014年停产至今未生产。
现场已要求该企业清除主要设备、原料及产品。

该村球厂为沧州博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汪家铺乡三里堤村北约200米左右老印刷厂院内,法人:杨洪升。
2016年7月经沧县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号:PWX—130921—02530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MA07T92767。
主要产品:篮球、足球、排球,原料:球皮、内胆、缠纱、产品商标、生物质颗粒。
主要生产设备:裁片机、绕线机、包胶机、硫化机、锅炉,生产工艺:内胆→裁片→绕线→包外皮→加热定型→贴商标→检验→成品。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但车间使用排风扇强制通风,影响废气收集效率。
西侧车间内新扩建一套轧胶设备和一台密炼机未运行,但有生产迹象,没有废气治理设施。
厂区西侧未发现7米渗坑。
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正在立案调查。

另外院内还有一家企业,名称为沧县永固机箱配件有限公司,法人贾新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MA09XRLE7P。
主要产品为机箱锁具配件,主要生产设备为仪表车床、小型冲床、台钻、攻丝机等。
现场已要求该企业未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编号X130000201806290059

群众反映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城西,西环北路三十米河大桥北,紧靠西环北路边西侧,刘连会占地约40亩停车场内,有一家五金加工企业,每15至20天酸洗、镀锌一次,半夜12点后开工,酸洗、镀锌废液直排车间外渗坑;停车场西侧从南到北多个彩板房、掩体内,有无证汽柴油加油站,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由区管委会“一把手”及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环保、工商、发改、公安、消防、安监、高新区等相关单位立即对举报问题涉及的两项内容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所称的五金加工企业于2018年4月租赁南大港泰康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一间空厂房,从事铁管箍除锈业务,无相关部门手续,加工工艺为:车床加工→酸洗→水洗→除油→水洗→表面处理→磷化→水洗→防锈处理→成品。
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处于停产状态,但有明显生产迹象。
现场有车床4台、酸洗槽1个、除油槽1个、表面处理槽1个、磷化槽1个、防锈槽1个、水洗槽3个,加工原件7吨,加工成品件10吨。
2个水洗槽有管线通向厂房外,在厂房外西北角有两个水槽与之相连。
经查,该单位酸洗所用酸为磷酸,无镀锌工序,现场未发现酸洗、镀锌废液直排车间外渗坑情况。
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召开现场办公会,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按照“散乱污”企业处理要求立即清理到位。
同时,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环保部门立即立案调查,联系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场内的废水及土壤进行取样监测,并联系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对酸槽废酸进行专业处理,待出具监测报告后需移交公安部门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截止目前,该作坊已按要求,采取“两断三清”措施,废酸将由第三方危废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停车场西侧从南到北多个彩板房、掩体内,有无证汽柴油加油站的问题。
经查,停车场内发现南北彩板房内有柴油储罐和加油设备,各部门依照职责对加油点立即进行了取缔拆除。

编号X130000201806290144

群众反映沧州市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二期)填海工程非法占用的海域,未依法恢复,并有继续填海违法行为,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接到交办单后,渤海新区高度重视,责成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渤海新区分局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经核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5年4月,沧州黄骅港综保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填海实施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二期填海项目建设,填海面积83.10公顷。
2015年8月,沧州市海洋局渤海新区分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9917.15万元。
2015年12月,该公司继续非法填海实施上述项目建设,填海面积114.07公顷。
2016年6月,沧州市海洋局渤海新区分局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54756.67万元。
沧州黄骅港综保建设有限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

2017年9月,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对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二期填海工程开展督察,并提出整改任务。
根据国家海洋督察组的督察意见,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已对沧州市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二期)填海工程形成的土地,依法收归国有。
沧州黄骅港综保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依法问责。
2018年6月22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召开发布会公开通报该违法案件查处结果。
至今,沧州黄骅港综保建设有限公司未再实施新的违法填海行为。

编号X130000201806290165

群众反映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道9号沧州运茂小区临街多家饭店,占用小区活动场地堆放大量餐饮垃圾,恶臭扰民;该小区临街几家火锅店占道经营,油烟直排,垃圾无人清理。

接到交办单后,新华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部署整改方案,确保整治到位。
6月30日,新华区建北街街道办事处联合城管、环卫局、食药监局等部门,针对运茂小区周边饭店进行逐一检查,并对小区活动场地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
另外,经检查3家正在营业的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执法部门责令3家饭店负责人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禁止店外占道经营,对餐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下一步,执法部门将不定期巡查,发现占道经营将予以查扣。
另外加大巡查力量,对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饭店顶格处罚。

编号X130000201806290173

群众反映沧州市朝阳大街与御河路交口东北角,堆存大量渣土和筑路材料,环境脏乱差。
建议此地建街头绿地小游园;华北石油基地石油二部南街至东风路相交之处路面,坑洼不平,垃圾废物遍地,长期无人清理。
建议修整路面,清理垃圾,美化城市居住环境。
该举报件涉及运河区和新华区,已分别交其进行核查处理。

运河区反馈:接到交办单后,运河区领导高度重视,现场调度查看。
经查,所举报的沧州市朝阳大街与御河路交口东北角,堆存大量渣土和筑路材料,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属实。
7月1日上午开始,西环办事处与钟楼社区对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目前,垃圾全部清除完毕。

新华区反馈:接到交办单后,新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环中街街道办事处进行核查处理,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东环办事处正积极与新华区环卫局沟通协调,于7月3日对此处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此问题已解决。
下一步新华区将责成办事处、环卫局加大巡查和保洁力度,对发现的类似情况及时处理。

编号X130000201806290174

沧州市献县本斋乡坡城村村民反映:该村南公路东侧粉煤厂,仅在夜间生产,粉碎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车辆超载运输,破坏路面;相关部门存在严重包庇行为。

接到交办单后,献县高度重视,副县长赵建涛组织县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局、献县本斋乡政府工作人员对交办的本斋乡坡城村南公路东侧煤场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献县本斋乡坡城村南两个电煤场分别为老四电煤场和张英俊电煤场,经营模式为电煤中转站,粉尘污染主要由电煤的装卸造成。
县环保分局已于2018年6月27日接到过电话举报,献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本斋乡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两场均有存煤,联合执法小组当即责令两场限期清除场内存煤,停止经营。

2018年6月29日晚,副县长赵建涛连夜组织献县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局、本斋乡政府进行现场检查,到达现场后发现两个煤场正在清除存煤,场内存煤已基本清除完毕,未发现两个煤场有粉碎工艺,也不存在包庇行为。
6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检查清除进度,发现两个煤场均已将存煤清除完毕。
今后,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防止电煤场反弹经营。

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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