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法规科目时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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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法规科目时间总结 范文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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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小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2小时。

8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24小时

《安全生产法》

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48小时

《工伤保险条例》

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每日

《消防法》

消防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法》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行政处罚法》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3日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在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5日

《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的销售、购买单位应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应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实结果在2个月内报告。

7日

《建筑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向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公安机关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实施下列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单位,将施工作业方案报管道单位,并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10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监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15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企业,应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
安监部门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安监部门审查。

受理申请的安监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向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监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0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申请人应提交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安监部门或县级安监部门应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从事烟花***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监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届满需延期的,应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县级安监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一个月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建筑法》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劳动合同法》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5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应将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市级安监部门应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省级安监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60日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由县级以上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复审的,应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2个月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应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下一级安监部门、煤监机构接到上级部门的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2个月内向上一级报告核实结果。

3个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期满需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半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应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安监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

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煤、非煤、危化、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年

《建筑法》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调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用人单位未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查,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爆破作业单位应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

《行政处罚法》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3年

《特种设备安全法》

被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证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原颁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5年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6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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