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奔驰车主哭诉维权事件持续引发公众热议。随之而来的,是全国各地都相继曝出各类品牌汽车的质量问题。
前几天,在广西桂林市八里街的龙星行奔驰4S店大门前,也发生了车主维权的一幕。
车主梁先生说,他于今年2月1日在桂林市八里街的龙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越野车:裸车价格92万元,办完手续后总价超过100万。然而,让梁先生想不到的是,提车第三天就发现车子出了问题。

“开车在半路出问题了,发动机故障灯就亮了,自动刹车、辅助系、故障灯全部亮了。”
梁先生说,当时这辆越野车总共行驶才300多公里。发现问题后,他把车停了下来,并把情况告诉了4S店。按照4S店的建议,梁先生做了重启,仪表盘恢复了正常,但是几天后,故障灯又出现了。
“一上高速,全部故障灯又亮了,打电话给他们,他们说可能是系统问题,明天开过来帮我升级,第二天我开过去升级,升级完,开了半个小时,故障灯又全部亮了,后面他们就打电话告诉我,4S店说这个车不能开了,他们把车拖了回来。”
刚买的车子频繁出现故障,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经过4S店的检查,最后找到了 原因 。
桂林龙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发展中心经理李杰君告诉,他们发现问题出在车辆后部的雷达线束。
“线束脱落,它脱落的位置正好是排气管扣中间位置,因为排气管尾气温度很高,线束的表皮就有烧焦的痕迹,等于说,表皮烧坏以后导致它的传感器然后影响到整个故障灯亮。”
李经理说,厂家给出的意见是,故障灯亮,只需更换相关配件就可以解决。
但梁先生不同意这个解决方案:“新车就要修,我肯定不同意啊,至少要给我换台新的。”
对此,李经理表示,由于汽车后杠雷达传感器线束只是一个小的配件更换,没有达到国家“汽车三包”,所以无法给梁先生进行退换车的处理。
那么,梁先生车子出现的故障真的没有达到“汽车三包”的规定吗?梁先生要求4S店换车、退车,理由充分吗?
“汽车三包”究竟指什么?法律又是怎么规定“汽车三包”的?
我们先来分析下~
首先,大家要弄清楚
包修期与三包有效期的区别。
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其次,
什么情况能换车?
什么情况能退车?
或者只能换零件?
!
!
请熟读以下内容!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点开看大图)
总结起来就是↓↓
汽车三包是什么意思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汽车三包的内容
换车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退车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 或者 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 (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换两次仍不正常可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最后,还要熟悉——
“三包责任免除”的情况↓↓
(↓↓点开看大图)
了解到,梁先生与4S店多次协调无果。
目前,桂林当地消协与工商部门正组织了车主和4S店进行协商,协商结果最后如何,《法治最前线》将继续关注。
来源:法治最前线
编辑: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