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招牌使用“平靓正”构成商标侵权?法院这样判!(商标俗语侵权招牌广州日报)

“平靓正”商标注册者控诉美食店招牌使用“平靓正”侵权

2017年12月,甘某某注册“平靓正”商标,该商标为文字商标,且系平常的印刷体文字,无其他图案、字母、数字等组合,核准使用在第43类,适用范围包括饭店、餐厅等,且在有效期内。
2022年4月,甘某某以广州某美食店在店铺招牌、餐牌等处使用“平靓正”字样侵犯其“平靓正”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要求广州某美食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对此,广州某美食店辩称,“平靓正”这三个字在粤语中表示产品又便宜又靓又正宗的意思,是很平常的口头语,在市场上也随处可见,被告属于合法使用,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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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遏制打击商标“碰瓷式维权”

方言俗语作为商标保护强度应受合理限制

经办法官指出,“平靓正”在广东俗语中是对商品质量的一种描述,其作为商标被申请注册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显著性较弱,保护范围不宜过宽。
餐饮店在店铺招牌、餐牌等处使用“平靓正”字样,是表示其提供的餐食和服务物美价廉、质量好等特点,系广东地区餐饮业的常见用法,应认定为正当使用。
且甘某某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涉案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较高的辨识度。
故广州某美食店使用“平靓正”字号经营餐饮的行为,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不构成侵权。

法官提醒,方言俗语作为日常生活用语,群众的使用度较高,其作为商标的保护强度应受合理限制。
商标权人应当允许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行为,不能以商标注册为由排斥他人使用该方言俗语。
权利要有边界,对于知识产权,既要依法保护好,又要防止权利被滥用。
该案厘清了商标保护的权利边界,有利于遏制、打击商标“碰瓷式维权”,为合法经营者撑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章程 通讯员:花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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