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3月20日发布的扶沟县委会议室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因项目资质要求与实际招标情况不符,现对该项目“第十一条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注意事项”进行变更。
原内容为:
1、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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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单位资质必须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须由法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证书以上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现变更为:
1、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单位资质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企业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电子、电器批发、零售、安装及维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各项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对此带来的不变,尽请谅解。
扶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