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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兴敦引凤还巢”域外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 个人申请详看公告 ;
盂县2024年“盂雁归巢”体制内人才回流公告 。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5日 ;

平定县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公告 。 报名时间:6月4日至7月30日(工作日期间);
凤阳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公告。 提交申请材料:7月18日前 ;
2024年度柳河县事业单位域外人才回引公告 。 个人申请详看公告 ;
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 个人申请详看公告 ;
关于2024年二道江区回引域外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公告 。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12月31日 。
● 我是 和颜 悦色刘老师
辞职创业;曾3省份工作。
曾从事法律(检cha)、组织人事(zzb、借调)、 办公室(政ce研究)、招商引资等多领域工作。
曾任某管wei会副主任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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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兴敦引凤还巢”域外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畅通敦化籍域外人才回引渠道,帮助人才实现建设家乡的美好愿景,集聚推动敦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敦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兴敦引凤还巢”计划,回引有志愿回敦展现才华的各类人才创业兴业、奉献家乡、建设敦化。现就计划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一是敦化市域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本人户籍或出生地在敦化市;
2.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子女户籍或出生地在敦化市;
3.本人或配偶曾在或现在敦化市工作学习的。
二是针对其他身份及专业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研究决定。
二、回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务实正派;
2.198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编在岗人员需已满试用期和服务期;
4.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 35 周岁,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具备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放宽至 40 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需求;
6.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护师)执业证书;
7.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8.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回引范围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的人员;
2.曾因严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构成犯罪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调转条件或不适宜参加公开招引的其他情况。
三、回引程序
(一)提交申请。域外人才提出回引申请,填写《敦化市人才回引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敦化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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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由敦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委编办组成审核组,对申请对象资料、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及岗位需求,确定拟回引人才考核考察名单。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引进,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核考察。由敦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及相关单位成立考察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回引人才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等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全面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教师、医生类回引对象由相关部门单独组织专业素质评定。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回引资格。
(四)确定岗位。对通过考核考察的人选,综合考核考察结果、个人意愿、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对口安置”原则安排岗位,如不具备对口安置条件,则根据全市岗位需求统筹安排。申请对象要自愿接受统筹安排。
(五)个人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回引资格。
(六)审批调入。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将初步拟定调入人员名单提交市委编委会研究,确定回引人选,按规定程序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四、政策待遇
回引对象调入后原则上按原职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人才回引工作在敦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委编办具体实施。
联系电话:0433-6220755
邮箱:dhswrcb 163.com
附件:1.《敦化市人才回引申请表》
2.《个人提供材料清单》
中共敦化市委组织部
2024年6月18日
来源:中共敦化市委组织部
盂县2024年“盂雁归巢”体制内人才回流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盂县,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为盂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实施盂县2024年“盂雁归巢”体制内人才回流计划,欢迎广大在外工作的盂县籍公职人员回盂工作,为家乡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回流面向盂县籍在盂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通过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正式录(聘)用的人员。回流对象为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以及盂县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盂县籍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1、本人为盂县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盂县);
2、本人非盂县籍,但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为盂县或在盂县工作。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回流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 40 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进入行政机关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是已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5、进入事业单位必须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有关规定,在编在岗;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其他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回流: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或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6、干部档案存疑的;
7、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不予引进和回流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安置原则
1、编制空缺原则;
2、“平行对口”安置原则;
3、服从组织调整原则。
四、回流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申请回流人员持以下材料在盂县县委人才办进行报名登记: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公务员登记表》(含参公人员);
3、《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5、2021、2022、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
6、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回流证明,所在单位有上级主管单位的,须同时加注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回流意见并加盖公章;
7、《“盂雁归巢”人员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
注意:第2、3、4、5项材料需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随报随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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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考察。县委人才办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协商确定拟接收单位,由相关单位(组织、人社部门,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谈话等方式对回流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后,择优引进。
(三)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拟回流人员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回流资格。
(四)公示。在盂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拟回流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回流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七)县委人才办对本次“盂雁归巢”体制内人才回流计划拥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县委人才办0353-8188890
地址:盂县秀水西街5号县政府主楼340室
附件1:“盂雁归巢”人员登记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中共盂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来源:盂县人民政府网站
平定县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吸引高素质人才回归平定,为平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平定县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工作方案》,决定开展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回流对象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干部。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需为省内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本人具有阳泉市常住户籍;
2、父母(含配偶父母)一方、配偶为阳泉市常住户籍;
3、父母(含配偶父母)一方、配偶非阳泉市户籍,但为阳泉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退休职工;
4、本人或配偶在阳泉市范围内已购买住房。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第一学历原则上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师范类专业全日制专科、医疗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医学类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类、医疗卫生类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四)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年龄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五)须为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完成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6.干部档案存疑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方式
按照“编制空缺、人岗相适、平行对口、服从调剂”的原则,回流人员统筹安排至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一般应在我县服务不少于5年,服务期间可在县域范围内交流。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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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4日至7月30日(工作日期间)。 公务员报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报名邮箱为pdgwyrchl@163.com、综合类事业单位干部由县人社局负责,报名邮箱为pdrsjrchl@163.com、教育类由县教育局负责,报名邮箱为pdjkj2024rchl@163.com、医学类由县卫体局负责,报名邮箱为wsjrsk163@163.com。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并进行扫描,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压缩包文件及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所在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1.《平定县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报名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回流证明(附件3);
4.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7.编制使用证明或编制本复印件(封面页和本人信息页);
8.2021、2022、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第5、6、8项材料需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第7项需本单位或编制部门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体局和县医疗集团、县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随报随审,电话回复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回流工作的全过程。
(三)组织考察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安排考察工作。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着重对拟引进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后,择优回流。
(四)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回流资格。
(五)公示
在适当范围内对拟回流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回流工作有序开展,本次回流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县委人才办。
领导组主要承担回流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协调和决定。
办公室主要负责回流工作的具体事务。
六、其他要求
(一)在实施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二)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以及规定时间内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回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353-6188335
县人社局0353-6188052
县教育局0353-6166001
县卫体局0353-6188049
县医疗集团0353-6161851
监督电话:0353-6188832
附件:
1.《平定县2024年度体制内人才回流报名表》
2.承诺书
3.同意回流证明
中共平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来源:中共平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凤阳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服务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充分激发在外人才服务凤阳发展的热情和活力,引导和推动人才回归,根据《“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凤办字〔2023〕81号)和《凤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凤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凤阳籍人员及近亲属、非凤阳籍在凤工作人员近亲属。
二、具体条件
(一)拟调入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安徽省内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
2.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含试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 35 周岁(1988年6月及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学历(其中符合调入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调入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妇计中心等人员须具备高等院校卫生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勤勉奋进、踏实敬业,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拟调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申请表(见附件1),需由调出地相关部门盖章同意;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个人自荐、现实表现材料(需单位盖章)、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需单位盖章)、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法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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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于 2024年7月18日前 提交至凤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凤阳县政务中心综合楼锦绣410室);联系人:杭志芊、方政;联系电话:0550-6730683。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组织考察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档案审查、资格考察、组织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调入资格,拟调入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调入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结合报名人员情况、各单位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拟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原则上对等安排。
(五)调动入职
考察及体检合格人员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组织管理
1.“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2.拟调入人员调入后原则上按原职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调动申请表
2.填表说明
中共凤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来源:凤阳县委组织部
2024年度柳河县事业单位域外人才回引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拓宽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柳河县事业单位域外人才回引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具有柳河籍贯、户籍的域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调转回柳河事业单位工作。
下列情况满足公告资格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1.申请回柳河工作域外人才的配偶(非柳河籍);
2.申请回柳河工作域外人才(非柳河籍),其父母具有柳河籍贯、户籍;
3.在柳河有过学习经历的域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申请调转的域外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
2.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1988年5月7日 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5.达到现工作地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符合调转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域外人才不予调转
1.曾因严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调转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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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域外人才提出调转回柳河工作申请,填写《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申请表》一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将申请表、个人申请书、申请人现工作单位考察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三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最新工资表、现所在单位编制册首页和个人姓名信息页复印后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无犯罪证明(当地公安局出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登记受理。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受理,并建立工作台账。
3.确定岗位。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安排岗位,如没有对应岗位,经相关部门协商,根据专业技能、岗位需要量才安排。
4.实地考察。申请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岗位确定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对口安置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考察。
5.个人体检。申请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自行到国家二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告报送对口安置单位。
6.审批调入。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拟定调入人员名单,经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其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回引人才在原单位拥有(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用人部门实际情况和所设岗位确定级别待遇。
2.回柳河工作的域外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离柳河县。
咨询单位及电话:
中共柳河县委组织部 0435-7211122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5-7252306
附件:柳河县域外人才回引申请表
中共柳河县委组织部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来源: 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为了进一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齐河,助力齐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文明新齐河建设提供干部人才保障,现就实施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本人具有齐河县常住户籍;
2、父母(含配偶父母)一方、配偶为齐河县常住户籍;
3、父母(含配偶父母)一方、配偶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
4、本人或配偶在齐河县范围内已购买商品住房并落户。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的须签订经住建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 40 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 45 周岁。
3、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教育系统要求具备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来齐之前在相对应学段教学岗位,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对于具有市级教学能手、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名师或名校长以上等荣誉的,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以下,回引后不受所在学校岗位比例限制,可以评聘中小学高级职称。
5、卫生系统要求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2013年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应专业含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户籍限制。
8、事业单位人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七级及以下人员。2007年以来进入的事业人员,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编制。
9、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安排原则
1、对等对口原则。 按拟回引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乡级对口单位。调入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按事业单位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2、双向选择原则。 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对人才意向比较集中、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足的,可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选拔。
3、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 接收单位需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4、任职回避原则。 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三、引进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确定人选、考察、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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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附件2),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在编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申请到县直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报送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到教育系统的,报送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股;申请到卫生系统的,报送齐河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以上报名,不得重复多头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就安排意愿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拟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考虑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由组织、人社、教体、卫健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核;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荐。
4、确定人选。根据申请回引人员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回引方式。如申请回引人员较少,可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回引人选。如申请回引人数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5、考察。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人事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6、调动入职。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四、相关政策
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参照原职务,执行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待遇标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单位实际统筹安排职务;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在相应岗位。如引进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则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待遇。
五、引进服务期
回引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在齐河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齐河县委组织部、齐河县委编办、齐河县人社局、齐河县教体局、齐河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后续有关通知将在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予以随时关注。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回引的,责任自负。
附件:
附件1:齐河县“人才回引计划”联系方式.doc
附件2:齐河县“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docx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中共齐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齐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7日
来源: 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2024年二道江区回引域外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公告
根据二道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二道江区“引才蓄能”工程实施方案》(通二人才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二道江区现开展域外人才回引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本人或其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有一方具有通化地区户籍,且目前本人在二道江区域外工作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均可申请调转到二道江区事业单位工作。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 38 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等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或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达到现工作地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符合调转有关规定;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受理程序
1.个人申请。可登录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网站(网址:www.edj.gov.cn)下载填写《二道江区域外人才回引申请表》(附件),经调出地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同意后,将申请表、申请人现实表现材料(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单位所在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工资审核表原件、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描件(PDF格式)报送至二道江区人社局业务科电子邮箱43803671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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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受理。区人社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类初审,并登记造册。
3.组织面试。 区人社局向申请人征求意向单位,根据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与相关单位沟通,双方确定意向后,统一组织面试。
4.考察体检。面试合格后由用人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考察,重点查阅报名人员的人事档案,并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和工作匹配度进行考核考察,由区人社局对用人部门提出的拟调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后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申请人进行体检。
5.调转聘用。体检合格后,申请人配合用人部门办理调转聘用手续。
四、引进人才相关事项
1.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准报考或调离到区外岗位。
2.引进人才在原单位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根据用人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情况和所安置的岗位确定级别待遇。
3.引进人才要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根据单位事业发展或整体工作需要,以及引进人才的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单位可以重新安排或调整引进人才的岗位。
五、附则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二道江区人社局业务科
0435-3365129
附件:二道江区域外人才回引申请表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1日
来源: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