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

泉州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育学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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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9)。

2.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位处诗山镇街道边);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数为4750人,共有5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另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30名,面向广西、云南、内蒙古招生。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1)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一般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艺术类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一般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每学年18000元。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0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70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900--12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根据联办协议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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