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枣庄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4日,督察组向枣庄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枣庄市市长张宏伟主持,督察组组长徐军峰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陈平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管言明,督察组有关人员,枣庄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枣庄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枣庄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制度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专班制度,深入实施“四减四增”,“四新”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24%。关闭矿井13处、退出煤炭产能381万吨,全市集中式光伏、风能、生物质、余热余能发电规模占比提高到16.6%。全市铁路专用线年运输大宗货物1600余万吨,2020年新增出租车及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比例均达到100%。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开展“专项督导”“百日攻坚”“千人帮扶”等专项行动。2020年全市PM2.5、PM10浓度较2015年分别改善38%、41.5%;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3.4%;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9天。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6个国控断面水质年度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优良水体比率达到100%。境内涉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全部完成2224.67亩的退渔任务,3个矿业权完成去产能关闭和缩界验收。
提升综合治理效能。开展市级生态环保督导,压实区(市)、部门责任,动态抽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强化“行刑衔接”,立案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7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人。完善12369环保热线、12345市长热线受理和专班化处置化解机制,实现了环境信访积案清零。
枣庄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1626件,已完全办结1591件,阶段性办结35件。其中责令整改1214家;立案处罚31家,罚款303.1万元;立案侦查2件,拘留3人,约谈4人,问责16人。
督察指出,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进落实不力。
《枣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中明确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但有的部门(单位)未制定落实方案。
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山体保护和修复不力。《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出台三年多时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未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完成山体保护专项规划,机构改革后枣庄市也未及时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薛城区等区(市)未按照条例要求对一、二级保护山体设立永久性界桩或者其他边界标识。峄城区榴园镇蛟山矿山为“三区两线”内的废弃矿山,但督察发现,蛟山矿山南部区域既不在新设采矿区范围内,也未按照前期制定的修复方案完成修复治理。
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不彻底。枣庄市共有121家土地、规划手续不全的化工企业,截至督察进驻,已有44家企业补齐了有关手续,59家企业已退出或转产,7家企业正在推进关闭退出,11家企业正在停产补办手续。督察组对正在停产补办手续的企业进行抽查,发现滕州市科诚化工有限公司、枣庄市东涛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未执行停产整改要求,直到2021年3月仍在生产。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结构调整工作不深入。枣庄市建材行业水泥熟料产能近2600万吨,砂石骨料产能约6000万吨,化工产业以煤化工为主,产业结构仍然偏重。传统高能耗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65%,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占全市总能耗的71.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新型清洁能源占比不足20%,主要用煤领域装备技术水平偏低,煤炭清洁综合利用水平不高。采用铁路方式运输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原材料的推进力度不足,华电国际十里泉电厂铁路专线已于2019年建设完成,但一直未启用。
扬尘污染管控乏力。2020年枣庄市PM2.5年均值列全省倒数第一,PM10年均值列全省倒数第二。督察组抽查薛城区汇众中梁国宾府、高新区盈园中学等10余处建筑工地,发现枣庄市建筑工地管理粗放,普遍存在“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未有效落实等问题。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管控不力,特别是206国道和枣台路,物料抛撒遗漏问题突出,扬尘污染严重。企业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枣庄市益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碎工序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滕州新奥能源物流港有限公司露天堆存大量粉煤、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废渣,扬尘污染严重。
VOCS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枣庄市共有重点涉VOCS企业400多家,涉及建筑材料、木材家具等多个行业。山亭区金檀木业有限公司执行枣庄市2020年度夏秋季错峰生产要求搞变通。高新区山东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VOCS收集、治理效果较差,未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滕州市东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热熔车间生产过程中治污设施未同步运行;枣庄市航标石英石科技有限公司固化车间异味较重,混料过程树脂桶未完全密闭。山亭区士民加油站和粮通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系统长期运转不正常。
固体废物非法填埋、违规堆放问题突出。督察期间,在山亭区冯卯镇新发现的危废填埋点共清运出400余吨危险废物。峄城区榴园镇褚庄村西堆放约4万立方米的固体废物,固废类别杂乱。污泥处置能力不足。枣庄市八一热电厂承接多家污水处理厂污泥,因处置不及时,导致厂区内大量污泥积存。枣庄北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枣庄新城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企业厂区内堆存大量污泥,不符合污泥贮存规范要求,环境污染隐患较大。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散乱污”排查整治不到位。枣庄市“散乱污”企业仍大量存在,个别已经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薛城区邹坞镇中陈郝村存在20多家小塑料加工厂和电缆加工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山亭区冯卯镇存在大量废塑料加工作坊,未取得有关手续,塑料清洗、粉碎等生产过程未采取任何防污、治污措施。
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力。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将2019年底已淘汰的280余辆柴油货车纳入2020年淘汰柴油货车任务范围,不符合相关要求。薛城区汇众中梁国宾府施工工地、东谷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工地无牌、非法改装柴油货车众多。山东弘朝机电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杰纺织有限公司存在多台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喷码登记。
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存在明显短板。枣庄市4个化工园区均不同程度存在产业定位不清晰、空间分布不均衡、建设管理规范标准不高等问题,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污水分质处理,中水回用,集中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滕州经济开发区、薛城经济开发区等未编制环境风险防范与环境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四是南四湖流域水环境问题突出。
河长制流于形式。枣庄市河长制考核直接照搬省河长办考核结果,无自主考核内容。各级河湖长巡河不及时、不到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问题,有个别河段河长甚至对河道内水质黑臭和垃圾堆存现象熟视无睹。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突出。枣庄市及各区(市)城市建成区雨污混流、管网错接、以河代管近300公里,老旧小区污水直排现象时有发生。北辛干渠污水管网未接入主管网、峄城沙河沿河污水管网破损、沉降、断裂,雨水管网交叉混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部分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建成,但始终未运行。
黑臭水体问题依然存在。薛城区和高新区交界处的小清河(天安步行街—天山路桥段),截污控源不到位,雨污管网改造不彻底,导致小清河返臭返黑。薛城区陶庄镇西桂园社区东侧水渠,河面垃圾淤积,污水横流。
督察要求,枣庄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持续推进“四减四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要严格落实《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坚决打击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保住自然青山。要全力做好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举一反三,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坚决纠正整改中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枣庄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枣庄市委、市政府处理。
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烟台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4日,督察组向烟台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建良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傅明先主持反馈会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侯翠荣,督察组有关人员,烟台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烟台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烟台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和重点督查内容。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烟台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每年组织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视察和执法检查,凝聚了生态环境治理合力。
完善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烟台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将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约束性指标,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相关责任。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
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连续三年达国家二级标准。重点河流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水体比例达66.7%,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套子湾被评为全国三大“美丽海湾”建设优秀案例之一。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获评“中国最美森林”。长岛成功创建第三批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烟台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927个,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630家;立案处罚64家,罚款561.42万元;约谈40人,问责14人。
督察指出,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照人民群众环境期待,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落实不力。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有差距。2021年第一季度,烟台市PM10、PM2.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等三项指标改善幅度全省排名倒数第一。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扬尘监管抓得不紧。烟台西港疏港大道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开发区万华化学集团东区项目扬尘污染问题出现反弹。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对秸秆禁烧工作不认领、不监管,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秋冬季秸秆焚烧现象呈多发态势。仅2020年12月,卫星遥感就监测到烟台市秸秆焚烧着火点16处,累计过火面积100余亩。
推动解决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主动担当意识不强,一些生态破坏现象长期存在。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期疏于监管,矿产资源私挖盗采问题突出。莱阳市王庭膨润土矿区多次违法开采。莱山区非法采砂、采石问题长期存在,整治部署严重滞后。矿山修复历史欠账较多,修复进展缓慢。烟台市水利局在保护地下水资源方面还有疏漏,地下水超采、盗采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烟台市商务局作为成品油监管牵头部门,工作部署不到位、任务分工不明确,企业自备油罐成为监管盲区。督察组在牟平区、芝罘区、福山区、蓬莱区发现无手续自备油罐19个。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检查不及时、指导不到位。
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不彻底。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矿权退出、矿山治理等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龙口市有6宗、招远市有7宗矿权变更或注销申请未取得批复,保护区内仍有部分地面构筑物未拆除。栖霞市富山石子厂山体修复后又被周边企业盗采,治理成果遭到破坏。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对垃圾处置工作盯得不牢,莱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应于2020年12月建成,但截至督察时仍未投入使用。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有不足。烟台市有多处渔船集中停泊的自然港湾未纳入渔港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未制定整治方案。烟台东耀水产有限公司非法养殖问题整改推进缓慢,2019年10月省海洋专项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仍未制定整改方案,直至本次督察进驻时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入海河流、近岸海域和岸滩垃圾堆存问题仍多有发生,海洋垃圾防治工作仍未形成常态化机制。部分商港环境管理不到位,蓬莱蔚阳栾家口港矿土、煤炭堆场大面积裸露;山东朱旺港务有限公司散货堆场物料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招远市界河入海口底泥重金属治理未覆盖整个污染河段。
畜禽养殖粪污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突出。牟平区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置利用能力建设滞后于养殖产业发展。因粪污无害化处置利用能力不足,粪便随地晾晒现象多发,单纯的执法取缔治标不治本,异味扰民问题长期存在、难以根治。
乡镇污水处理工作未达到要求。督察发现,莱州市、栖霞市、蓬莱区、海阳市、莱阳市还有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投运。牟平区高陵镇、莱州市金城镇污水处理站“建而不用”。莱州市镇驻地污水管网覆盖率仅为34%,远低于渤海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要求的70%标准。乡镇驻地污水得不到有效收集处理,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短板。
“散乱污”整治不到位。2020年烟台市仅清理取缔新发现“散乱污”企业3家,但督察组在进驻期间就发现“散乱污”企业18家,属地乡镇(街道)对移动生产设备和原料、成品清理不彻底,各区(市)边界处非法洗砂频频“死灰复燃”。
运输结构亟待优化,烟台市公路货运量占比居高不下,2020年公路货运量占比71.7%,铁路货运量仅占9.8%。烟台市对落后工艺核查淘汰工作仍不够深入彻底,抽查的20家铸造企业中,有4家仍在使用应淘汰的铝壳无磁轭电炉。
工业固废非法处置问题多发。高新区的烟台市中拓合金钢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大量处置废砂、炉渣、焊渣等工业固废。莱州鲁通特种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非法填埋炉渣等工业固废,至督察时仍未清运整改到位。部分石材加工企业整治不到位,污水外溢、扬尘污染等问题突出,招远市、莱州市、龙口市、栖霞市非法倾倒填埋锯泥问题长期存在。
三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河长制”责任压得不实。海阳市南泊子五龙河支流、曦岛假日湾小河等河流存在生活污水入河问题。黄金河蓬莱区至开发区河段存在4处入河排污口。部分河流岸边及河道内堆存生活垃圾,直接影响河流断面水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不足,存在“垃圾围城”现象。芝罘区、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莱阳市等区市未按照要求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均存在生活污水经排涝口或检查井进入河道现象。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之间在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置方面职责不清,管网未能及时改造升级。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不健全。
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栖霞市索坤日用玻璃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大宇造船海洋(山东)有限公司无焊烟收集处理装置,蓬莱三和铸造有限公司浇铸车间无VOCs治理设施,莱州市宇芳塑胶有限公司VOCs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备。蓬莱山东山岳粉磨有限公司破碎环节无废气治理设施。芝罘区恒远橡胶密封件厂、牟平区宏大针织器材有限公司无危废暂存场所,部分生产车间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环境安全存在隐患。全市仍存有氰化尾渣350万吨,需较长周期化解存量。牟平恒邦化工产业园未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蓬莱、莱阳化工产业园等园区和部分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流于形式,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力。烟台市废弃农膜回收缺口大,大量废弃农膜堆存田间地头。
督察要求,烟台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坚持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构调整、扬尘管控、矿山修复、危废处置作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加强黄金冶炼含氰尾渣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对秸秆禁烧、成品油监管、矿山修复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监管到位。要坚持“治河”“治岸”“治海”齐发力,统筹抓好渤海、黄海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烟台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烟台市委、市政府处理。
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威海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5月11日至5月31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威海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4日,督察组向威海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世瑛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张海波主持反馈会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霍太英,督察组有关人员,威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威海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威海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强化顶层设计,落实生态环保责任。率先制定了国内首部地市级城市建设条例和精致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属全国首个地方性法规。市纪委监委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公益诉讼创新模式荣获“全省检察工作创新一等奖”。
创新体制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5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重点入海河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全省最优。积极推进“无废航区”、多营养层次立体生态养殖等特色亮点工作。
集约利用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2020年铁路货运量、威海港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分别增长15.7%、22.9%。加快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减肥增效。实施矿山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对151个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治理。威海华夏城被命名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19年威海市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威海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群众来电来信1574件,1521件已办结。其中责令整改559家;立案处罚59家,罚款452.03万元;约谈8人,问责15人。
督察指出,威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照人民群众环境期待,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落实不力。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存在差距。压力传导不到位、关键环节有梗阻,存在“两头热、中间凉”的现象,部分市直部门及区(市)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要求重视不足。一些区(市)和部门依然存在认识偏差,特别是对得天独厚的优良自然条件有依赖思想,对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艰巨性认识不足。
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明确履职不到位。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抓得不紧。威海市、区(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力,威海港等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威海威洋石油有限公司环境安全管理混乱。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没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修造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攻坚克难不够。督察进驻时,威海市、区(市)两级均未编制散煤销售场所规划,煤炭销售场所管理混乱,煤尘污染严重。文登区水利局为明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福地缘温泉大酒店违法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威海市商务等部门对“自流黑”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力。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迟缓。
荣成市老旧小区雨污分流工作进展缓慢,沽河部分溢流口附近因雨污混流污水直排入河形成黑臭水体;荣成市斥山街道东泊子村东侧河流上游雨污分流不到位。乳山市10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乳山市夏村镇崔家河官庄大桥桥下水体呈黑臭状态。威海纺织染整工业园擅自将废水排入黄埠崖河。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不彻底,已经公告注销的国Ⅲ营运柴油货车仍在使用。VOCS治理工作不严不实,三角(威海)华盛轮胎有限公司、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威海盛煌橡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达轮胎复新有限公司、威海新港压铸有限公司、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威海市恒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或随意混放;山东(威海)三角华达轮胎复新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未按照要求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问题。工业污泥处置存在短板。威海市毅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以来擅自接收并处置威海市山海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产生的工业污泥,仅威海汉邦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以来就违规转运工业污泥126吨。固体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依然存在。
结构调整工作还有明显短板。山东亘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酸乙烯酯等5个项目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力度不够,威海市公路货运周转量占全社会货运周转量比例不降反升,铁路货运周转量占全社会货运周转量比例提升缓慢,集装箱海铁联运占吞吐量比例极低。
城市基础设施整改工作任务推进迟缓。督察发现,应于2020年底前运行的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整改扩建工程未按期完成。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但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初村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应于2021年5月底前解决的用地问题至今仍未解决,超负荷运行呈不断加剧状态。
工业园区和化工企业管理不规范。威海纺织染整工业园规划已实施多年,但未及时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印刷工业园内生活垃圾箱中混有危险废物,园区内污染物排放监测平台和取样口设置不规范。截至2020年底,威海市化工生产企业总数是128家,其中已在各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32家,入园率仅为25%。文登化工产业园区2019年、2020年均未按照要求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化工企业环境管理存在短板。汇钜工业(威海)有限公司、威海金泓高分子有限公司、乳山市鑫宇化工有限公司、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威海龙峰硅胶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存在明显环境问题。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荣成市人和镇金华养殖场、西霞口集团龙眼港东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填海,虽已立案查处并缴纳罚金但未恢复海域原状。督察发现,上述两处应封存的非法围填海区域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威海市对海岸带新建建筑物管控不严,致使金地·观海澜湾等项目得以批准建设,项目施工挖出的大量沙子露天堆存在其东北侧海滩上,该处海滩上还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海岸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威高海洋公园东北侧一处排水口,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威高海洋馆西海岸环境脏乱差,养殖废弃物大量堆积。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立交桥以西与烟台市牟平区交界区域,养殖废弃物大量堆积,渗滤液横流。
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海水养殖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岛湾渔船集中停泊点环境脏乱差,扇贝养殖分拣作业区污水直排入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尺所、黄石圈渔船集中停泊点和铁底湾养殖码头堆存有垃圾,环境脏乱。荣成市禾丰渔港船舶加油点位跑冒滴漏,码头近岸海面油污污染严重。乳山市乳山口镇吕四牡蛎养殖总厂码头冲洗污水直排入海。文登区尚未制定禁养区内养殖活动整治方案。
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监管缺失,违规采石现象时有发生。文登市大华石子厂废弃矿山治理等7个项目未能按期完工,文登市登登口石子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的施工企业盗采石材约8万立方米。威海宏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实施花岗岩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中违规采石,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汪疃镇上夼村废弃矿山治理方案未经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擅自开工、违规采石。乳山市金缘石子厂等4家企业的矿山修复项目存在修复标准不高、防护措施不到位、绿化水平低等问题。
督察要求,威海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督察整改倒逼责任落实,系统、全面、完整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在整改工作中突出重点问题整治、做好难点问题解决、推动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的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威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威海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