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变造举报人)

关于奖励举发布路交通违法行为的

公 告

为净化交通环境,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严厉查处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举发布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奖励,现公告如下:

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变造举报人)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一、举报的范围

县域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农村面包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酒驾、醉驾及毒驾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及证件的;超限超载车辆以及其它机动车违法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蔚县公安局: 110;

蔚县交警大队: 0313-7210688;

蔚县治超办: 0313-7019777

(二)窗口举报:

举报人到违法发生地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三)电子邮箱举报:

蔚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邮箱: 3317870657@qq. com;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奖励100元。

(二)举报农村面包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酒驾、醉驾、毒驾的违法行为,奖励200元。

(四)举报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及证件的违法行为,每起奖励200元。

(五)举报超载车辆的,奖励200元。

四、奖励方式

(一)举报人举报的违法线索,以图片或视频为主;证据应当包括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等。
经查实,并对违法嫌疑人处罚后,由交管部门采用现金或通过支付宝、微信方式给予举报人对应奖励。

(二)对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

五、举报原则

举报人举报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虚构或恶意举报。
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蔚县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蔚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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