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举发布路交通违法行为的
公 告
为净化交通环境,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严厉查处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举发布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奖励,现公告如下: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一、举报的范围
县域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农村面包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酒驾、醉驾及毒驾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及证件的;超限超载车辆以及其它机动车违法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蔚县公安局: 110;
蔚县交警大队: 0313-7210688;
蔚县治超办: 0313-7019777
(二)窗口举报:
举报人到违法发生地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三)电子邮箱举报:
蔚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邮箱: 3317870657@qq. com;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奖励100元。
(二)举报农村面包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酒驾、醉驾、毒驾的违法行为,奖励200元。
(四)举报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及证件的违法行为,每起奖励200元。
(五)举报超载车辆的,奖励200元。
四、奖励方式
(一)举报人举报的违法线索,以图片或视频为主;证据应当包括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等。经查实,并对违法嫌疑人处罚后,由交管部门采用现金或通过支付宝、微信方式给予举报人对应奖励。
(二)对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
五、举报原则
举报人举报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虚构或恶意举报。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蔚县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蔚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