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不赔?怎么赔?
——一起住宅火灾面临的赔偿责任
《祸从天降》
火灾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必然性、突发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灾害源头》
《如何赔偿?》
因楼内消防栓不配套、不能组装,且放不出水,造成火势蔓延对于因火灾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的扩大部分应当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公司对小区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负有日常维护的义务,该义务是物业公司基本服务义务,同时也是法定的强制义务。物业公司应依法履行。即使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排除该义务的条款也应属无效。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检查检修,及早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设施等正常使用,保障业主使用权益。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该项义务,导致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部位的管理者,应当对侵害共有部分或公共空间,排放污染物等违反治安、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劝告、阻拦、批评教育等合理方式及时制止,向行政机关报告并协助处理,为小区物业区域内营造良好秩序和环境。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起火小区的物业服务人,维修养护义务应当是其应履行的第一义务。维修养护义务当然包括了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公司应当根据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日常养护,防止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同时,该起火灾因业主其自身过错导致屋内电线短路故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曲先生对损失承担7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
● 云南省16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指导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