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古丈县某公司郑先生在吉首某汽车销售公司协商约定以7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某品牌进口越野车。9月6日,通过外观查看确定后向该公司支付了62万元的购车款,约定10万元尾款在提车时支付。9月16日,郑某提车时发现该车机舱部件、底盘等处有严重锈蚀现象,感觉存在安全隐患,遂要求该汽车销售公司更换一辆新车,遭到拒绝。随后,郑先生到吉首市消委请求协调处理。
由于投诉事项金额较高,对消费者影响较大,吉首市消委立即前往该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调查了解。通过现场查看车辆,发现该车底部确实有严重的锈蚀现象,存在一定的瑕疵。但该公司以能够提交完整的进口车辆随车凭证和文件,且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为由拒绝换车或退还已付购车款。通过工作人员多次与经销商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清经营者应该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要求其自觉做到诚信经营,维护企业声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终该公司最终同意为郑先生更换一辆新车。
编外话:根据《消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及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针对购车的消费纠纷,市场监管部门给出五点提醒:
第一,购车前要仔细了解车辆信息,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购车时最好有懂得汽车常识的朋友陪同。
第二,签合同时关注细节,要尽可能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把双方商定的价格、车辆型号、车身颜色、违约责任、交车时间及赠送礼品等在合同中明确清楚。
第三,提车时仔细检查确认,如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促销承诺、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
第四,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一些消费者在预订车辆后,可能会由于个人原因不想购车,与经营者协调退车款、定金而引起纠纷。
第五,购车后保留好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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