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称,2019年9月4日,侯女士在安康某汽车销售公司59900元购买一辆五菱宏光S3汽车,9月29日车辆出现发动机缸体漏油事件,侯女士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希望相关单位协调更换车辆或将车辆退货处理。在前期,安康市高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讲解汽车三包政策,但调解结果始终无法使投诉人满意,投诉人一度出现跳楼的过激行为。
为帮助双方达成一致,高新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再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1、双方同意更换发动机;2、双方同意被诉方提供同款车型5辆与消费者购买车辆进行比对。若是共性问题消费者不予追究且只同意更换发动机来解决该事件,若不是共性问题则被诉方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同款车型并负担上户所有费用。
2019年11月19日,侯女士再次来电投诉称新换车辆出现变速箱异响和掉挡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协调车辆退款事项。高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再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退车退款调解协议。投诉人协助被诉方完成车辆过户,被投诉方一次性支付车辆款、附加费及其余各项费用合计67369元。最后,在当年的12月13日侯女士终于拿到了67369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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