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现维修痕迹?一审判决退车赔款 被告秦皇岛捷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原告被告判决汽车公司退还)

回顾:提车8天维修痕迹谁之过?

本报曾对此事件进行了发布。
车主李先生称,2017年5月,他从捷通汽车公司购买了一台别克英朗轿车,提车8天后,发现后备箱处有喷漆、粘腻子等维修痕迹!

“我买的是新车,可4S店隐瞒事实,把维修过的车当新车卖给我,显然是欺诈行为,让人非常气愤!
”李先生讲,他多次找到对方要求换车或退车,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新车现维修痕迹?一审判决退车赔款  被告秦皇岛捷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原告被告判决汽车公司退还)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李先生表示,这辆车一共提出来8天,大多时间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有监控为证。
同时,共5次上路,沿途也都有监控,车辆根本没有发生事故,也没有维修的时间。

捷通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公司不可能把维修的车卖给客户。
李先生提车时多次验车,如有问题肯定能发现。
同时,公司从接车到卖车有缜密流程,新车到店后,专业人员会进行严格监测和检查。
新车入库后,公司会把车辆钥匙交由第三方进行监管,车辆出入库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我们交到客户手中的车是合法的,双方也都进行了确认。
车辆提走了8天,客户具体是怎么使用的,出现过什么问题,我们不清楚!
”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秦市消协调解无效,车主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被告退还货款赔偿损失

2018年12月24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李永志购买的车辆行驶证载明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被告就原告购买的车辆用于经营或其他非生活消费未提出抗辩,故原告购买汽车系因生活需要自用,其购买行为属于生活消费需要,其纠纷的处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后,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责任。

本案中被告就原告主张的质量瑕疵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质量瑕疵发生在原告提走车辆之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承担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原告提出的赔偿50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无证据提交,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一、原告李永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退还被告别克英朗车一辆。

二、被告秦皇岛捷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退还原告购车首付款33915元,保险保证金2000元,手续费3000元,出库费200元,上牌费1000元,并退还原告从办理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后偿还的汽车贷款(以实际偿还额为准)。

三、被告秦皇岛捷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原告车辆购置税7800元,保险费7475.27元,车船税2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被告负担。

事件进展: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捷通汽车公司竟然上诉了,简直就是胡搅蛮缠的无理行为!
”车主李先生讲,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实际上他也并不满意,捷通汽车公司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该受到更多惩罚性赔偿。
不过,事情已经发生了近两年时间,作为普通消费者不想再折腾下去,只想尽快把车退了,能了事就行了,真没有想到对方还提出上诉。

3月5日,电话联系了捷通汽车公司,表示就此事希望采访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一名女工作人员称,她需要和领导请示一下,稍后给予答复。
3月6日上午,再次与这名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她表示,已经和领导说了,领导没时间接受采访。

据悉,此案将于近日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 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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