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绿化工程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自产花卉苗木同时提供绿化工程服务。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上述规定将“自产货物+建安服务”模式排除在混合销售之外,要求纳税人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从而可以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安装服务,适用相应的税率计税。
因此,销售自产花卉苗木同时提供绿化工程服务,销售花卉苗木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提供绿化工程服务按照“建筑服务”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货物与建筑服务应当分别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以及外购植物再种植,然后销售,属于种植业、林业范围,应该是属于农产品的免征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二、外购花卉苗木同时提供绿化工程服务。
建筑业企业自其他纳税人外购苗木花卉用于绿化工程,工程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
具体抵扣方式:1)自农业生产者个人采购自产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①农业生产者个人去税务机关凭自产证明代开的免税增值税普通***;②建筑业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后,通过新系统向销售方开具的收购***。
以销售***(或者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自农业生产单位采购自产农产品。
建筑业企业自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等农业生产单位采购其自产的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销售方办理了税务登记,可以向建筑业企业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以销售***(或者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自流通领域的一般纳税人采购农产品。
流通领域的一般纳税人外购农产品,再向建筑业企业销售时,建筑业企业必须取得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才可抵扣,以***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4)自流通领域的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农产品。
建筑业企业自流通领域的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农产品,应取得对方代开的3%专用***,在申报抵扣时根据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
5)进口农产品。
自境外进口农产品,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

三、“甲供”花卉苗木的绿化工程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绿化工程服务,如果花木苗木是由甲方提供,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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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独提供绿化养护。
单独的绿化养护不属于建筑服务,而是“其他生活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且不能选择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3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因此,单独提供“植物保护”行为取得的收入应当免征增值税。

纪 宏 奎-中汇十堰税务师事务所,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精通税务筹划,税务培训,财税咨询,税企协调,专项税务代理,各类涉税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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