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那个地方解封后,我3月15日就来到包茂高速安康境内凤凰山隧道管理处准备转移货物,工作人员说我存放的时间太长了,要求从正月初一算起,每天交1000元的存放费。”3月17日,蒲先生介绍说,他运的货物是汽车轮毂,总价值才30多万元,要按照这种算法,存放加上清运费就要6万多元,让人难以承受。同时,这也是受疫情影响,有客观原因,要不然他早就把货物清运走了。
对于每天交1000元存放费的说法,蒲先生说他与工作人员打电话时有录音,但并未向提供。
17日上午,华商报与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安川分公司联系得知,蒲先生的货车自燃后,已经对路产的损失部分进行了赔偿,货物的清运,是司机与安康宇鑫阳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宇鑫阳公司”)协商的。经过了解,并没有工作人员说每天交1000元存放费的情况,安川分公司还向提供了“宇鑫阳公司”负责人吴先生的电话。

据吴先生介绍,他们公司主要负责高速路上的修补与维修工作,蒲先生的货车自燃后,由于找不到转运的货车,看他们在清理路面,就找他们帮忙,双方协商转运和存放货物的费用是1.5万元,约定春节后转走货物。
“考虑到蒲先生的情况,我们将货物存放在管理处的院子里,这是公家的地方,以前也没有放过其他货物,所以没有收费标准。转移过来的这批货都是铝合金,我们也得小心看管,害怕给人弄丢了。”吴先生表示,这个司机前两天到管理处的院子里要提货,说是存放的时间长了,多给1000元算了,工作人员认为1000元太少,可能是因为此事产生了误会。
“疫情的原因大家都能理解,但确实是现场工作人员也要天天操心。”吴先生说,经过协商,司机同意给增加5000元的保管费,连同之前的清运费总共两万元,但在开票的过程中,司机又说钱没带够。17日中午,公司现场的工作人员已经与司机联系,会免去受疫情影响期间的费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自从一些省份宣布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开始,这种无法按时取货的情况在法律层面上属于不可抗力,”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远鹏表示,像这种事,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近期,这种事情比较多,比如说,有的个体户租的是房东的房子,但受疫情影响,房东不同意降房租,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ZJQ)